贞操给了谁,打死也不说!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5-10-01 19:10:11
当初,为了避开可能产生的不快,我把结婚的日期定在月事之后的第四天,不是要见红吗?可以来一点儿红,幽他一默!
和第一个男朋友谈恋爱的时候,我有过那事。我在南方上的研究生,他和我是同学。那年寒假我们没回家,可年三十的时候我特别想家,他来了,很自然有了。我非常清楚自己的婚前性关系是趁虚而有。我需要关爱。休 闲 居 编 辑
但我并没有忘记采取措施。他当时挺不高兴,我还是坚持。这种事情女孩子一定要头脑清醒。我曾经在一个宣传预防爱滋病的宣传品上看见过这样一句话:“男人!别忘记给你的宝贝带上小帽子。”旁边是避孕工具的插图。近日,“安全套发放机”出现在广州市的街头,这是件有利身心健康的大好事。性教育不能回避,越公开越好。
我觉得对于一个受到过那么多教育的知识女性来说,处理好婚前性关系应该不会成为问题。现在,我感到一说贞操就是女人的事,不公平。
其实,这也是女人造成的,总把自己搁在一种附属的位置上,研究那么多“丰乳”制品干什么呀?广告上的词“做女人‘挺’好。”说到底就是“挺”给男人看。那么多花花绿绿的杂志封面,几乎全是女人。
表现上这个世界上的女人活得很风光,但实际上还是活给男人看。要不然,修复“处女膜”干吗?“修复处女膜”作为广告大肆宣传,说明女人的心理有障碍,为失身而愧疚。其实,有什么好愧疚的?女人失身之时,男人同样失去了童身呀!可女人为处女膜的破裂心急如焚。男人呢?为什么上帝没有造处男膜!说实在的,一听女人修复处女膜我就来气,即便是婚前没有性事,谁能保证处女膜完好无损。
对于女人来说,婚前失贞属于绝对秘密。“打死我也不说!”才是让这件事平衡过渡的最好选择。当初,为了避开可能产生的不快,我把结婚的日期定在月事之后的第四天,不是要见红吗?可以来一点儿红,幽他一默!(哈哈大笑)这倒不是我多么狡猾,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一则可以打消顾虑,二来谁能证明他是童男,扯平了!
我曾经问过很多人,几乎百分之百有过婚前性行为。城市中的男女正式组成家庭相对较晚,恋爱过程中没有身体接触很不容易。而且,一旦确立恋爱关系也是真心的,男女的身体接触也是表达相互爱慕的一种自然方式。
如果某个人把婚前性关系看成是一种耻辱和伤害,那我倒要问,当初干什么去了?当时欢乐了,散伙后又哭又抹泪觉得自己上当受骗。这事没有什么公道,除非遭到强暴。男女之事绝对属于“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我认识的一个女孩子因为没有同意男朋友提出的性要求争吵起来,最后中断了恋爱关系。后来,她又交了一个,可谁也没有想到那个人竟然是阳瘘,她这后半辈子可怎么过?我想,其实,重要的是加强个人的修养,让贞操扎根在每个人的心中。自己既然做了,就要敢于面对,关键问题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