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能与药物同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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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0-07 19:36:53
中药类保健品是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在天然食物中加入可食用的中药(或从中药中分离出的活性成分),经过适当加工而成为具有某些调节人体生理功能、有益于健康的食品,也有人称之为“含中药食品”。加有中药的保健品仍属食品类,不能代替药品用来治疗疾病。那么,保健品能与药物同用吗?只要不擅自加大剂量,一般可以同用。不过也有些中药类保健品(尤其是滋补类)与某些中、西药物之间确有配伍禁忌。
一般而言,含有相同中药成分的中药和保健品最好不要同用。如“人参首乌胶囊”,不宜与含人参为主的保健品同用,补肾壮阳的“鹿茸三鞭丸”,不应和含类似药材的保健品同用,否则可能因功效重叠而出现胸闷、气紧、烦躁、流鼻血等不良反应。中医认为,人参反藜芦,畏五灵脂、萝卜子(包括萝卜),在服用含人参的保健品时,最好也不要与这几种中药合用。
有的西药也不宜与含某些中药的保健品同用。比如,含有仙茅、白芍、桑葚等药物的保健品,因其含有鞣质成分,与硫酸亚铁、维生素B、酶制剂可发生相互作用,使药效降低,故不宜同用。甘草、鹿茸具有糖皮质激素样作用,含其成分的保健品与水杨酸钠合用能诱发或加重消化道溃疡的发病,与强心甙类西药同用可加重其毒性反应,与甲磺丁脲合用可减低后者的降血糖作用,故不宜同用。以含当归、丹参为主的保健品不宜与华法林(抗凝药)同用,否则会导致出血增加。人参类保健品与抗抑郁药(如苯乙肼)合用,有可能引起头痛、震颤和狂躁症状。
由于保健品常由多种物质组成,其成分有时难以全面了解,为避免发生配伍禁忌,以把服用保健品和其他中、西药物的时间错开1~2小时为宜。
(转载自《药物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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