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要求进一步加强职业病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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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1-09 01:34:50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病报告系统,卫生部近日要求进一步加强职业病报告工作,并建立职业病防治信息资源共享制度。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报告统计管理工作,并指定同级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承办常规职业病报告统计工作。有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地区,职业病诊断机构将诊断的职业病向职业病防治机构报告;没有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地区,职业病诊断机构将诊断的职业病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汇总后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报上一级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省级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汇总报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时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全国职业病报告统计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对全国职业病报告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和督导,负责职业病报告汇总、分析。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职业病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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