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千万不可以走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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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1-09 17:02:37
新世纪的第一个国庆节就要到了,不少新人准备在那一天举办婚礼,由于领结婚证前必须要先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简称婚检),有些人因此觉得很麻烦,想托熟人走个过场。北京妇产医院婚检科的大夫提醒这些新人:千万别小瞧了婚检,这关系到婚姻的幸福及子孙后代的健康。
据婚检科的赵大夫介绍:有一对青年人在接受婚检时,医生发现男方患有先天性疾病,这种病虽然不影响婚后的性生活,但会影响生育后代,女方在了解男方的病情后仍然愿意与之白头偕老,婚检使这两位的未来婚姻生活多了一份体贴,少了一份隐患。
像上述这样在婚检时查出可能影响结婚或生育疾病的人并不少见。1999年1至8月份的一份调查显示,共有426对“准新人”前来婚检,其中有53人查出患有可能影响结婚或生育的疾病,如传染病6例,遗传病5例,生殖系统疾病34例,内外科疾病12例,有人甚至身患两种疾病。传染病中有乙肝、淋病&cols=1 target=_blank>淋病;遗传病中有血友病、先天性睾丸发育不全;生殖系统疾病有幼稚子宫等。
赵大夫还说,婚检时设法隐瞒病情是对未来的家庭幸福埋下了定时炸弹。有一位男士在婚检时又托熟人又回避医生检查,原来这位先生患有先天性睾丸发育不良,想结婚又怕女方知道,他没有想想,这种事不可能瞒女方一辈子,一旦女方知道婚后多年不孕的原因在男方,而且男方“知情不报”,婚姻就很难再维持下去了。
《母婴保健法》颁布前就发生过这类悲剧,北京一工人婚后5年未能使妻子怀孕,一查才知道患了先天性睾丸发育不良,对妻子的愧疚心情以及惧怕家庭解体导致这个工人选择了自杀。现在不同了,婚检时发现患有这类疾病,医生会提醒男女双方慎重考虑,不少男女在此时经受了考验,仍然愿意风雨同舟。可见婚前检查是奠定婚姻幸福美满的重要条件之一,同时也是关系到男女双方的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孙后代健康繁衍的第一道关卡。
赵大夫还提醒大家:婚检证明的有效期是3个月,建议想结婚的男女,最好早一些来婚检,不要临到登记才来检查,手忙脚乱的,万一查出疾病还可以尽早治疗,不影响婚期。
资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法》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①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②指定传染病,是指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③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同时法律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之内的旁系血亲。
②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有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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