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谨防皮肤病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4-03-10 15:49:43
有些女性在妊娠期间,因机体内分泌的改变及胎儿的生长发育,皮肤产生病变,瘙痒难耐,严重者还导致胎儿流产或畸胎。
妊娠痒疹 好发于妊娠3—4个月的孕妇。为全散在多数小结或丘疹,伴剧痒,夜间尤甚。搔抓后常有表皮剥脱及血痂等继发性改变,一般在产生3周内自行消退,遗留暂时性色素沉着,下镒妊娠仍会再发,皮疹严重者可致死胎。
妊娠疱疹 通常发生于妊娠3—6个月时,开始有全身不适、发热、皮肤发痒等症状,数天后可出现红斑、丘疹、水泡等损害,往往聚集成群,呈环状排列。疱破后结痂,愈后留下色素沉着。妊娠期间病情可能反复减轻或加重,有的要伴有蛋白尿和血尿。一般在分娩前后皮疹开始消退,但也有直到月经再来时才痊愈。此病对母亲一般无危险,但死胎、婴儿先天性异常和新生儿死亡率高达50%以上。休闲 居 编 辑
疱疹样脓包病 常发生于妊娠期及产褥期孕妇,是一种少见的急性危重皮肤病,常突然发生。开始时,成群的小脓包发生于成片的红斑上,以后脓包陆续出现,排列成环形,脓包干涸后结痂,但其边缘可有新脓包发生,严重者可波及全身。病人有寒颤、发热、谵妄等全身症状,也有呕吐、腹泻及蛋白尿等,血钙含量往往降低。此病易致流产、死胎或婴儿出生数日后死亡。
风疹 是由风疹病毒引起的,表现为躯干背部密集的细点状淡红色斑疹、斑丘疹和丘疹,伴有发热、轻度上呼吸道炎和耳后、枕后淋巴结肿大。孕妇三个月内感染风次会导致胎儿患各种疾病或畸形。
为防止妊娠期皮肤病的发生,一定要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换衣;洗澡时最好不用盆浴;合理营养,均衡饮食,不吃辛辣食物;保持良好心态。一旦发现自己患了皮肤病,要及时到医院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治疗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