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人能生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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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0-13 21:18:51
对患心脏病妇女的怀孕、分娩问题应高度重视。
心脏病人能否生育,关键在于心脏的代偿功能。休 闲 居 编辑
心脏功能通常分级为如下四级:
Ⅰ级:一般的体力活动稍受限制,能胜任日常体力活动。
Ⅱ级:一般体力活动稍受限制,做些日常劳动后即感疲劳不适、心跳急、胸闷等,但休息后恢复。
Ⅲ级:一般体力劳动受严重限制,做些轻微的工作即出现心跳、气急等。仅在休息时无症状出现。曾经发生过心力衰竭的患者也属此级。
Ⅳ级:不能进行任何活动,休息时仍有心跳、气急等不适,稍一活动症状就加剧。
因此,心脏病妇女一旦怀孕,一定要立即去医院仔细检查,根据心脏功能情况再决定是否可以继续怀孕。如果心脏功能属Ⅲ—Ⅳ级或虽然心脏功能较好,但同时合并其他较严重疾病(如严重贫血)等;有过心力衰竭发作史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正处于风湿活动期。有这些情况之一的妇女,在妊娠和分娩期间很容易发生心力衰竭,故都不该继续怀孕,应及时做人工流产,而且以后要坚持避孕。
心脏功能属Ⅰ—Ⅱ级的妇女,可以怀孕、分娩,一般不会发生心力衰竭。但是心脏病孕妇应特别重视产前检查,由内科和产科医生共同严密监护。整个妊娠期要注意休息,加强营养、预防贫血,一旦患感冒等疾病,要作对应积极治疗。如果在休息时发现心率每分钟超过100次,呼吸超过20次或者轻微活动一下就感到胸闷、心跳、气急,或夜间出现胸闷需起床到窗口呼吸新鲜空气,那就是心力衰竭的先兆症状,应及时去医院治疗,控制病情发展。尤其在怀孕7—8个月时更应多加注意。
心脏病孕妇应当在预产期前两星期就入院。住院后由内科和产科医生共同监护,根据心脏情况决定分娩方式和治疗方法。分娩以后要充分休息,特别在3天内必须严密注意呼吸与心跳,以便尽早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防止产后突然心力衰竭而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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