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车”后“载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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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3-16 14:17:36
———减少夫妻离异带给孩子的伤害(附图片1张)
北京师范大学 赵忠心休 闲居 编 辑
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异的现象越来越多,呈逐年上升趋势。要是没有孩子,夫妇离异受影响和刺激的只是当事人双方。要是有了子女的夫妻离异,“城门失火,殃及池鱼”。除当事人外,遭受打击和伤害最大的是无辜的子女,有人说,其严重程度仅次于亲人的死亡。有的父母离异,都把孩子当成“拖油瓶”,谁也不要,孩子生活无着,无依无靠;有的虽然有人抚养,但因受刺激太大,性格扭曲,精神颓废,心理变态,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父母离异,殃及孩子,这是目前人们关注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如何减少夫妻离异对无辜的伤害呢?当然最根本的是婚前深入了解,慎重选择配偶;婚后妥善处理夫妻矛盾,有效地调适夫妻关系,提高婚姻质量,尽量避免离异现象的发生。然而,“天要下雨,娘要嫁人”,合法的离婚,谁都无权阻拦;非要离婚不可的,谁也拦不住。那么,还有没有别的办法减少父母离异对无辜的伤害呢?我以为,还有一项措施是行之有效的,那就是:婚后晚几年生孩子。
中国人有早育的习俗,俗话说:“早生儿子早得济,早生女儿坐上席。”现在,年轻人思想观念变了,有的只结婚,不要孩子,选择所谓“丁克家庭”模式;也有的先不忙生孩子,想多洒脱地生活几年再说。但是,中国绝大多数的新婚夫妇,一结婚就怀孕,不到一年就喜得贵子。
孩子是夫妇爱情的结晶,尽管也是连结夫妻感情的纽带,但如果夫妻关系从根本上就不牢固,有了孩子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分手。急急忙忙生下了孩子,孩子还没有长大,夫妻关系恶化,难以为继。分手吧,孩子还那么小,稚嫩的心灵就要受到失去父亲或母亲的残酷的折磨和无情的打击;凑合着过吧,夫妻间是“三天一大打,两天一小打”,连绵不断、日益升级的“家庭战争”,不仅夫妻受煎熬,孩子生活在“刀光剑影”之下、“水深火热”之中,也是够可怜的。结婚后急急忙忙生孩子,弄不好就使夫妻处于“两难”的境地。
我想,新婚夫妇不急于生儿育女,夫妻单独生活一段时间,可以先考验一下夫妻的爱情基础,究竟牢固不牢固。经考验,夫妻爱情基础牢固,再生儿育女,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父母离异对子女的打击和伤害。如果经过一段时间的考验,爱情基础不牢,夫妻感情不合,双方都觉得是“认错了人,进错了门”,两个人的结合是个“错误”,夫妻关系难以为继,在尚未生儿育女之前解除婚姻关系,这样,就完全可以避免了对无辜的伤害。
我想,这就好比是买来一辆新车,需要先“试车”一样,新买的汽车先空跑一段时间,“磨合磨合”。经过“试车”的检查考验,没问题再载物拉客,这样,就可以避免因新车质量不合格或组装有问题,而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
新婚夫妇不急于生育子女,有诸多好处,除有效地减少对无辜的伤害以外,还有利于年轻夫妇的工作、学习和进步。进入婚姻,正是人生的“黄金时代”,刚刚走上工作岗位,事业发展刚刚开头,早早地有了孩子,就会受到拖累。不急于生孩子,也有利于夫妇积累家庭生活经验,调适夫妻关系,密切夫妻感情,进一步稳固婚姻基础。
从目前看,我国有的新婚夫妇结婚不久便有分手的,也有的是结婚十几年、二十几年,进入中年或老年后才离异的。但绝大多数离婚夫妇的婚姻寿命(亦即婚龄)平均是六年左右。根据这种情况,结婚五六年后生育子女,不仅是有益的,也是可行的。
有人可能会担心,这么晚才生育子女是不是超过了“最佳生育期”,怕影响孩子智力发展的水平。“最佳生育期”可能对子女的智力发展有一定影响,但其影响是极小极小的,并不起决定作用。以唯物主义的观点看,就连遗传素质都不能起决定作用的。孩子是不是“最佳生育期”所生,其影响更是微乎其微,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后天所受的教育。况且,所谓“最佳生育期”也是因人而异,不完全取决于夫妻的年龄。有人曾经对世界著名的11位科学家、文学家出生时母亲的年龄做过统计,其中绝大多数人母亲生育他们时是二十五、六岁以后,30岁以后生育的也不是个别的。所以,对此不必多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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