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对流动儿童实行计划免疫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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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1-16 21:19:42
河北省近日制定下发有关流动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管理办法,要求对户籍不在暂住地且在暂住地连续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中7岁以下的儿童,必须全部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有计划地实施预防接种。
河北省制定的该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流动儿童与当地儿童享有同等的常规免疫预防接种权利。对无预防接种禁忌症的流动儿童,任何免疫预防门诊(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其提供纳入国家和省计划免疫范围的免疫预防服务。休 闲 居 编 辑
河北省坚持属地建证、属地接种原则,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每名适龄流动儿童都必须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凭预防接种证办理入托、入学手续。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将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免疫预防纳入本地计划免疫规划,实行统一管理。免疫预防接种门诊(点)对未按免疫接种程序完成接种的儿童,要立即进行“查漏补种”。城市地区每3个月、农村地区每6个月开展一次流动儿童“查漏补种”活动。
该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通过实施流动人口登记、房屋租凭、流动人口集居地管理、分散经营点管理等措施,掌握流动人口分布及其异动情况,对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登记造册。同时加强对农贸市场商贩、市场租赁点外来人口中流动儿童管理。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以落实流动儿童免疫预防工作措施。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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