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原因使职业病防治形势更趋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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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2-17 01:07:39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所长葛宪民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我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已经由过去的国企正式工人转嫁给进城务工的农民,以致农民工成为我国当代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对象,大大增加了职业病防治的难度,使职业病危害的形势更趋严重。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六个。
——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责不明确,职业病防治监管缺位。尽管在《职业病防治法》中已经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管和监督职责,但在现实工作中却形成几乎只有卫生行政部门在独家监管,从而使《职业病防治法》难予贯彻实施。当前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职业卫生监管不到位、职业卫生经费不到位、职业卫生工作不到位、职业卫生服务不到位。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有关行政部门各管一段互不衔接,以致各自的监管职责不清,没能形成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用人单位没有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目前,我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几乎都是由农民工担任一线生产的工人,其它各种类型的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没有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目前,我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几乎都是由农民工担任一线生产的工人,其它各种类型的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户,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几乎全部劳动力都是由农民工。有的国企存在“一企两制”,他们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只是面对正式工人,而对农民工却不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甚至不顾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之有的地方政府依法监管或有关部门执法监督不到位,以致广大农民工根本无法享受《职业病防治法》的权利和待遇。
——农民工依法享有的职业病危害知情权被剥夺。我国许多各类企业没有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没有依法履行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职业病危害评价的“三同时”制度,没有依法履行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造成在这些用人单位从业的农民工,普遍对自己所在的企业和所从事的工种有无职业病危害几乎全然不知,丧失了自我防护的意识,导致农民工职业病发病率高的形势难予有效控制。
此外,政府投入不足,防病能力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防治专业队伍分散,预防控制网络缺失;缺乏应有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等三种因素,也都是导致职业病发病人数居高不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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