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已经完成修订饮用水增71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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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19 02:42:20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从1985年开始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目前已完成修订并进入报批程序。修订后的水质指标将由原标准的35项增加至106项,强制性的门槛增加了71项指标。
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由于我国地域广大,水质情况复杂,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种类多,修订后的标准将水质指标的卫生要求增加了71项,如微生物指标便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限值;消毒剂指标则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限值,等等。标准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经过消毒处理等。修改后的标准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相应来说,桶装水等饮用水自然也要提高卫生标准。有关人士表示,修改后的标准何时能通过审批正式实施目前还难以确定。
一些桶装水业内人士则表示,由于竞争激烈,新标准的实施对桶装水的价格影响不会很大。对于这次变动,市民的意见还是很大,上半年的销售量达不到去年同期的值。
此外,记者在广州一些饮用水市场了解到,很多前来购水的市民均不知道《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改。但如果是能够提高水的质量而适当提高价格的话,他们是可以接受的。(汤新颖)
(转载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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