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杉有毒严禁加入食品和保健品今年严查农村食品儿童食品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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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1-19 23:14:23
卫生部近日发布今年第二号公告:严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和经营含红豆杉的食品;提醒消费者不要食用红豆杉或含红豆杉的食品;要求各地卫生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含红豆杉食品的行为。
红豆杉(又称紫杉),为濒临灭绝的珍贵植物,我国一级保护树种,具有重要的药用价值(目前主要用于提取制备抗癌类药物),也是珍贵的绿化树种。科学研究表明,红豆杉毒性很大,在没有医生的指导下,长期大量食用后可能会产生抑制骨髓造血功能、白细胞下降等严重毒副作用。
红豆杉不属于新资源食品,卫生部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也将红豆杉列入《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禁止红豆杉作为保健食品和食品原料使用。人误食红豆杉的中毒表现主要为头昏、瞳孔放大、恶心、呕吐、弥散性腹痛、肌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出现心动徐缓、心脏骤停或死亡,病理检查出现肺水肿、充血和出血以及心肌出血和心肌炎等改变。
近期,卫生部接到举报称个别企业使用红豆杉加工食品,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举报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查实为假冒产品。
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及监管工作,要以农村食品、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为重点,这是卫生部近日通知确定的2006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和目标。
通知指出,农村食品整治方面将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为重点,特别是根据农村食品流通和消费的特点,加大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餐饮的违法行为,以及经营掺杂使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点和无产品合格证食品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地将确定直辖市、各省会城市和1~2个地级城市为重点地区,对辖区内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共6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还将对具有调节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等3类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并开展对流通领域这3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监督抽查,严肃查处添加药物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将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情况的动态监管制度,并以儿童食品生产中违法使用添加剂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继续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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