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防止误食毒蘑菇之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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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0 23:12:46
近日,卫生部发布2006年第14号公告。
今年6月以来,我国辽宁、河北、云南、广西等省区相继发生多起毒蘑菇中毒事件,已造成149人中毒,17人死亡。我国夏季雨水较多,气候潮湿,适宜蘑菇生长,为预防毒蘑菇食物中毒发生,特公告如下: 休闲 居编 辑
毒蘑菇又叫毒蕈,在我国毒蘑菇约有100种,常见的可致人死亡的至少有10种,如褐鳞小伞、肉褐鳞小伞、白毒伞、褐柄白毒伞、毒伞、残托斑毒伞、毒粉褶蕈、秋生盔孢伞、包脚黑褶伞、鹿花蕈等(部分毒蘑菇的图片可在我部网站上查询)。毒蘑菇所含毒素非常复杂,中毒表现多样,可导致: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精神兴奋、精神抑止、精神错乱、幻觉等精神症状;流涎、流泪、血压上升或下降、瞳孔缩小或散大等神经系统症状;黄疸、肝脾肿大等溶血症状;日光性皮炎和肝、肾、心、脑等脏器损害,其中以脏器损害最为凶险,死亡率较高。
卫生部提醒公众请勿自采自食野生蘑菇,以免发生误食中毒。误食毒蘑菇中毒后,应立即采取刺激口咽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到医疗机构救治。各地卫生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卫生知识,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毒蘑菇中毒发生。
附毒蕈图片
更多图片请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6年第14号
(据“卫生部政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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