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药未特批药房也敢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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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1-21 08:54:21
服药时间标注表里不一,金州区一消费者服用“消脂素瘦身1+1”减肥药后身体出现不适反应.
减肥药未特批药房也敢卖 休闲居编 辑
“你是怎么变瘦的?”这句话已经成为很多爱美妇女见面时的一句问候语。但减肥应以保证身体健康为前提,而减掉脂肪的同时,“减”掉了健康未免得不偿失。近日,市民马女士给本报“百姓热线”打来电话,反映她服用一种减肥药后出现了诸多不适。
服药时间自相矛盾
马女士告诉记者,8月20日,她和朋友在金州区某药房各购买了一盒海南美源生物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源公司”)生产的“消脂素瘦身1+1”减肥药。当时,销售人员介绍说,该产品包括一盒胶囊和一盒减肥茶的套装减肥药,服用后3天见效,10天减重5公斤,30天即可减肥成功,而且对身体无害。可马女士服药时看到说明书上注明:减肥胶囊每天早上空腹服2粒,而胶囊包装盒上却标明服药时间为每晚临睡前。大相径庭的用药时间,让马女士犯了难。她和朋友商量后,决定按说明书的标注早上服药。
用药一天后,马女士和朋友不约而同地出现了身体不适,主要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拉肚子、浑身无力。联想到减肥药标注的前后矛盾的服药时间,马女士马上停止了服药,不适症状也随之消失。她找到出售该保健品的药房要求退货,但遭到拒绝。
所谓减肥药原是保健品
昨天,记者按“瘦身1+1”包装盒上提供的咨询热线与“美源公司”取得联系。谁知拨打多次,两部咨询电话均是空号。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消脂素1+1胶囊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0697,属于普通保健食品,并未获得正规减肥药品或减肥保健品应具备的“特殊用途产品批准文号”。
为何“瘦身1+1”没有取得“特殊用途产品批准文号”竟然在药房里卖了呢?记者随即联系了出售该胶囊的药房。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药房可以出售保健食品,“瘦身1+1”已取得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了。至于此保健品是否具有“特殊用途产品批准文号”该工作人员避而不答,同时她还称,吃减肥药出现副作用是正常现象,“1+1”胶囊质量不存在问题,所以药房不能为其退货。至于为何产品说明书与包装盒标明的服药时间不符,这位工作人员无法给出明确解释。
专家提醒:用减肥药应慎重
就马女士遇到的问题,医科大学一位内分泌科专家表示,肥胖是一种病症,分为单纯肥胖和病理性肥胖。单纯肥胖因饮食不注意或缺少运动造成,合理用药对减肥有一定帮助。而病理性肥胖是患者患有某种疾病引发的,如果随便吃减肥药或服用减肥保健品,不仅无法减肥,还会加重病情,甚至导致生命危险。该专家称,现在市场上流行的减肥品大多宣扬快速“烧脂”,而身体脂肪的消耗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燃烧”。为了造成迅速见效的假象,不少减肥产品含有促泻成分。
昨日,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金州区消协。消协人员表示,将就此事展开调查。马女士应将购物发票、产品说明和包装提供给消协,还可以把胶囊送交药监部门进行检验。
消协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减肥产品时,如果是“食健字”的产品,一定要看其是否具有“特殊用途产品批准文号”,不具备此批准文号的产品不要购买,以免服用后影响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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