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患梅毒后对胎儿会有哪些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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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0-03 19:23:22
孕妇患梅毒后,梅毒螺旋体可以通过胎盘感染胎儿,但一般在妊娠早期不会出现流产,可能是由于病原体对胎儿的毒性还很弱。如果孕前6~12个月内感染梅毒,又未经治疗,多会导致孕妇的晚期流产或死胎。患晚期梅毒的孕妇如果没得到治疗,新生儿有50%会有先天性梅毒的体征。如果患者在梅毒潜伏早期受孕并从未治疗过,那么可以引起胎死不下,或生下有梅毒体征的新生儿。晚期隐性梅毒一般不再传染,对孕妇却例外,其胎儿仍有被感染的可能。分娩时,新生儿即使外表正常,血清学反应呈阴性,但也有可能是先天潜伏梅毒,到儿童后期或成人期早期时,出现梅毒症状和血清学试验阳性。
运用青霉素治疗梅毒孕妇,对98%的胎儿的先天梅毒都会有效。如果患者在孕期未接受治疗,一旦生出有先天梅毒体征的新生儿,虽然此时用青霉素也能将患儿治愈,却改变不了患儿形体上的异常。而在妊娠16周以前得到充分治疗的孕妇,其胎儿先天性梅毒的发生可以完全被预防。休 闲 居 编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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