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教你防医疗美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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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23 09:14:24
如今,美容消费热潮一浪高过一浪,人们在生活富足后更期盼拥有美丽、留住青春。于是,“人造美女”、“人造美男”层出不穷。然而,医疗美容市场存在着诸多问题,美容不成反毁容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美容者常因医疗美容失败而进行“返修”。记者日前采访中消协时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国关于美容美发洗浴的投诉近6000件,其中有不少涉及医疗美容。
案例1
休 闲 居 编 辑
祛眼袋却留疤痕
无资质构成欺诈
北京花之阁美容中心的高主任为33岁的梅女士施行了双眼祛眼袋及面部提升术,在梅女士两个下眼皮、双鬓、头顶接近前额处实施了开刀及缝合治疗。为此,梅女士支付美容款9000元。然而,术后的梅女士两鬓和头顶接近前额处的手术部位出现了疤痕、头发缺失等症状。
梅女士将花之阁美容中心起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花之阁美容中心的卫生许可证上写明的许可项目为“非医疗性美容”,但为梅女士实施的手术属于医疗美容范畴,而且实施手术的高主任也未取得在北京市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相应资质。法院认定该中心的经营行为构成欺诈,判令该中心双倍返还梅女士美容款1.8万元,赔偿其精神抚慰金3000元。
案例2
本想纹成红唇
不料变为黑唇53岁的云女士花580元在北京京都伊婷美容公司下属的美容店做了纹唇术。几天过后,云女士不但没有看到动人的红唇,唇部却出现褐色和黑色斑块。伊婷美容公司便将美容款580元全额退还给了云女士。云女士将该公司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伊婷美容公司为云女士实施纹唇美容属于超越经营范围,且未将这一情况如实告知云女士,认定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法院判令伊婷美容公司再向云女士赔偿美容款580元和精神抚慰金2000元。此后,云女士因治疗唇部斑块又支付了1600余元的医疗费、交通费,于是再次诉至法院。法院判令伊婷美容公司再次向云女士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619元。
案例3
高科技整容4年
胎记变疤赔3万
为了去除左面部的一块胎记,23岁的小文19岁时在北京新华超高频皮肤整形高技术推广中心做了一次高科技整形手术。手术失败后,小文不得已又接受了该中心实施的7次手术,历时4年。然而,胎记不仅未除,反而出现较大的瘢痕,并导致小文左眼下眼睑外翻,眼部变形。
痛苦不堪的小文将整形中心诉至法院,要求整形中心赔偿各种费用共计16万余元。法院认为整形中心的治疗效果与其所宣传的“超高频技术可使皮肤完全恢复正常”明显存在差距,整形中心对小文的治疗存在过错。法院判决整形中心承担全部责任,退还小文治疗费、赔偿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3.4万余元。
法官强调:保存病历和检查报告单
北京市一中院的法官向记者介绍,在这3起医疗美容纠纷案中,3位女士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做法值得提倡。尤其是云女士在纹唇失败,法院判令美容公司做出相应赔偿并得到执行后,由于此后的治疗又造成了损失,云女士能够依法再次向法院请求美容公司赔偿损失。
法官提醒广大欲做医疗美容的女士,要认真审查医疗美容机构的资质,首先看其是否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次要了解该美容机构进行的美容项目是否在审批范围之内。此外,美容者还应在术前查看医疗美容医生的资质证明。医疗美容执业医生应该具备三证,即《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医疗美容主诊医生职业资格证》。
法官还强调,美容者还要注意保存相关病历、检查报告单等,发生医疗美容纠纷时,患者除可行使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这一权利外,还应主动要求将主观性病历资料一并进行封存。因为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主观性病历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消协提醒:分清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
记者在采访中消协时,中消协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要分清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的区别。卫生部于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包括纹眉、吸脂、隆乳等在内的医疗美容手术,必须在经过限定的美容医疗机构才可进行,不准普通生活美容院以经营为目的开展这类项目。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还规定,执业医师在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这其实就是医疗美容合同,但部分美容院在手术前不向顾客告知风险,其合同中也没有关于手术失败责任的规定。这并非美容院或医师的工作疏忽,而是其害怕告知消费者手术风险后,消费者会放弃手术,影响其生意。
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如想做医疗美容,应首先向医生咨询;再进行体检,有心脏病者不能做手术,疤痕体质者则不宜做手术;然后依自身特点与医生商量设计效果图;患者享有知情权,有权要求医生就拟采取的治疗方法、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意外情况及术后并发症等进行详细说明。
(稿源:人民网-《市场报》)
(作者:焦艳玲)
(编辑:周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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