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道:关于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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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1-28 06:42:54
一、说“方法”
关于方法的专门理论告诉我们:“方法是表示研究或认识的途径、理论或学说”,即“从实践上或理论上把握现实的、为解决具体问题而采用的手段或操作的综合。”“方法对人类之所以意义重大,根本原因还在于——方法教人聪明。”“一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也同时伴随着、包含着一部方法演进的历史。”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的出现,使人类的思
维方式从“逻辑思维方式”发展到“系统思维方式”。这种变化表现在,思维方式从静态到动态,从单向因果关系到全方位动态相互关系,从决定论的必然性和确定性特征转为非决定论的随机性特征。马克思主义认为“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正确的方法来自正确的世界观,来自科学理论,来自生活实践,来自集体和个人的智慧,来自对客观对象的分析。休 闲 居 编 辑
为了取得家庭教育的最佳效果,为人父母者必须讲究方法。有人说,“自己的亲生子女,还讲究什么方法!”这态度是不科学的。一次看中央电视台第七套节目中的“快乐点击”小专栏,正赶上专家谈家教,其中有两句话对我启发很大,说的是家长有时要搞点“美丽的圈套”和“好心的阴谋”,意思是为了达到教育和引导目的,家长在施教的时候,有时需要“设计”一下,创造一个什么样的环境,形成一种什么样的氛围。如果在一种利于孩子接受的情境中, 又选择了一个好的角度与切入点,孩子就会很自然而愉快地接受你的教育,受到你的影响。
经过综合分析研究,我认为,父母培养教育孩子主要有四种基本方法,即:示、传、戒、勉。我对这四种基本方法的表述,均取自于中国传统文化。“示”和“传”取自成语“言传身教”,“戒”和“勉”取自《三字经》的“戒之哉,宜勉励”。示,即“言传身教”中的“身教”,取其“示范”之意,因“身教胜于言教”,所以将其排在第一位。传,即“言传”之“传”,或曰“言教”,但在这里已不止于“言”,全面赋予了“传授”之责。“身教胜于言教”是在一定意义之上的相比较而言 ,实际上“言传”或曰“言教”,其作用也是非常重要而广泛的。现在该传而漏传、该正传而误传的情况很多。“戒之哉,宜勉励”是我国传统蒙学读物《三字经》的结语,它把家教乃至整个教育过程中相互对应的两种基本方法联系在一起,告诫我们要结合而用之。戒是限制的方法,勉是鼓励的方法,两种方法各有各的用处,同时也相辅相成。
对方法的正确选用,既要根据认识对象的不同特点与认识活动的不同目的来确定,又要注意异中有同、渗透结合,多种方法交叉并用。归根结底,方法是为目的服务的。这些方法,只有在使命感、责任感和爱心、热心、耐心的支持下,才能运用到位。而且在应用中都要注意度、技、效、果。也就是说,一定要注意分寸,讲究技巧和艺术,强调实效性,才能最终引出好的结果。
运用这些方法总的原则应该是:因材施教、因势利导、有的放矢、对症下药;遵循客观规律,追求良好效果。不断加固维修“亲子沟通渠道”,使其保持畅通;注意解决“家庭无权威”和“亲子之间诚信危机”的问题,是这各种方法能够生效的基本前提。许多情况表明,目前社会上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很大。
二、父母之道所说的“示”
“示”,就其本义来说,是把事物摆出来或指出来使人知道。父母对孩子施教,可通过指示、表示、明示、暗示、揭示、昭示、提示、启示、演示、训示和示范等多种方式进行。在这里“示范”最为重要。
父母之道所说的“示”,应是全天候、全方位和全过程的“身教”。瑞典作家斯特林堡在《女仆的儿子》中说过:“孩童时期是相信,少年时期是怀疑,成年时期是认识。”从对孩子成长影响的角度看,父母是孩子的第一榜样,应该努力做到值得孩子“相信”,经得住孩子“怀疑”,有助于孩子“认识”人生和社会。也就是说,你希望自己的孩子成为什么样的人,自己就应该在孩子面前展示出那种样子。
有人可能认为这样要求,对父母似乎“捆”得太紧,其实,这样做绝无害处。明朝有个叫吕坤的人说过:“防欲如挽逆水之舟,才竭力便下流;力善如缘无枝之树,才住脚便下坠。是以君子之心无时而不敬畏也。”意思是说,防止欲望就好像是在挽拉那行驶在逆水中的舟船,才歇下力来便会往下流去;极力做善事好像是在攀缘那没有枝杈的树木,才停住脚便会往下坠落。所以,君子的心灵无时无刻不感到敬诚和畏惧。按这个思路来想,为人父母者以身作则、约束自己,不仅对孩子有意义,对自己也肯定有好处。我确实听说过,有的人真的就是因为考虑对孩子的影响,才一直没有放纵下去,结果使自己的人生之路走得越来越好。
家教中的“示”,要有“故意”,也不必太“故意”,只要把使命感、责任心和以身作则的观念溶于日常生活之中,特别是溶于和子女的共处之中,也就足够了。孙女在读小学二年级时,期末考试成绩公布后,我让她带着试卷过来谈谈。孙女见了我不好意思地说:“没得双百,分不高。”我说:“爷爷并不特别看重你的分数,主要是想搞清你都错在什么地方,帮你吸取经验教训。”我的态度,使她很快放松下来。
她的数学卷被扣分的主要是这样一道题:一个四位数减去一个三位数,结果如果不是四位数,就是三位数。要求判断这个结论对不对。孙女在括号里打了对号,被减去2分。她说:“这个题,到现在我也没弄清是咋回事!”
我说:“这个题对你们二年级学生来说比较深,我们来分析一下。”
我问她:四位数中最大的是哪个?答:9999 。最小的是哪个?答:1000。又问:三位数中最大的是哪个?答:999。最小的是哪个?答:100。接着我引导她先算最大的四位数减去最小的三位数 ,得出9899,是个四位数;再算最小的四位数减去最大的三位数,得出1,是个一位数。这时,孙女笑了,自己得出结论:一个四位数减去一个三位数,结果可能是四位数、三位数,也可能是一位数、两位数。这说明她真的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上述过程,就是一个“示”的过程。我对她试卷和得分的态度,是一种昭示,表明我所关注和着眼的是“会了没有”和“懂了没有”。我对问题的分析过程,是一种思路的示范,说明对此类事应当从哪儿着眼、从哪儿入手、怎样去想。其实,广泛一点说,我的这种态度和方法,对于在场旁听的孩子的父母,也该算作一种“示”,等于告诉他们,循循善诱该是个什么样子。
我这样津津乐道地谈这件小事,有人可能觉得是小题大作、故弄玄虚,其实不然,有时候良好的教育引导效果,就产生在看似细枝末节的运作之中。
父母在“示”的过程中,要有意识地教孩子学会“接受别人的‘示’”和“对别人进行‘示’”。这当中也有“传”的意思,即用“示”的方法进行传递(或传授)沟通的艺术,这是提高孩子交往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前面我曾提到不断加固维修“亲子沟通渠道”,使其保持畅通;注意解决“家庭无权威”和“亲子之间诚信危机”的问题。实践证明,沟通能力是人生中的一个重要能力,为人父母者一定要负起这项能力的培养责任。
三、“示”的基本方式方法
父母对子女施教,经常和大量使用“示”的方法,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
1、表率性的“示”。我在前面谈到,“示”的基本内涵是身教。因此,父母在孩子面前的一切言行都应视为教育行为。有一则大家都熟悉的公益广告:先是儿媳妇给老婆婆端洗脚水的镜头,接着是小孩子咧咧巴巴给妈妈端洗脚水的镜头,广告词画龙点睛:“其实,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这则广告,可算是“示”的最好图解。一事当前,怎麽想、怎麽看、怎麽说、怎麽办,直接体现一个人的为人之道和处事哲学,根子是他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每个人每天都要面对许多人和事,都要进行选择,都要表态,都要运作。在这整个过程中,如果是为人父母者,尤其是孩子在场的时候,一定要多考虑一层,那就是对孩子的影响作用。在这里,我没有提倡父母作“两面人”的意思,为人父母者如果“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一旦被孩子发现,情况会很糟,影响会很坏。我主张要像教育家陶行知说的那样:“我希望每个儿子做成一个什麽样的儿子,我得把我自己先做成那样一个人。我要教儿子自立立人,我自己就得自立立人。我要教儿子自助助人,我自己就得自助助人。”我想提倡的就是这样一种有意识的自我修养和约束,是为了孩子而完善自己,提高自己,这是一举两得的事。
2、表态性的“示”。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除了模仿大人的样子做,还必然自己试着做,如果没有这方面的努力,他将永远长不大。在这个过程中,父母的态度是非常重要的。孩子因为没有经验,也不掌握判断和评价各种事物的标准,所以常常需要大人的态度。在这种时候,大人应该通过“示”的方式,适当给予支持。首先,对于孩子的尝试,应当以鼓励为主。可以通过肯定的评价、赞许的目光、点头示意等多种形式,坚定孩子的信心和勇气。同时在需要作出是非和对错的判断时,也不能含糊,要根据孩子的年龄阶段和接受能力,给出明确的态度。对于在孩子当时的情况下无需计较的问题,则不要去涉及。对 这种表态性的“示”,应当持慎重态度,不能不负责任地乱表态。一方面,对该不该由父母来表态要考虑。不论啥样的问题都由父母来表态,容易妨碍孩子的思维发展,使孩子缺乏主见,什麽事情都要等待父母的“示下”,这是十分有害的。另一方面,表态的内容要正确,不能拿错误和模棱两可的东西去教孩子。
3、辅导性的“示”。从总体上说,表率性的“示”,是“给样子”; 表态性的“示”,是“给标准”;辅导性的“示”,是“给办法”,是对具体操作的指导与演示。孩子从小到大,要学的东西很多,除了专门的文化科学知识技能以外,绝大部分要在家里由父母教会,有些东西还要手把手地教。父母教得是否全面、是否认真、是否耐心、是否有效,对孩子以后的生存能力、生活质量有很大影响。尤其是对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培养,如果在家时不随时随地进行,以后就很少有机会再学,甚至会成为终生的“缺欠”,“过日子”总是笨手笨脚。现在的父母,普遍忽视这个责任,不仅不肯作为责任来承担,就是孩子想学也不肯教。因为大多数父母都没看到这些本领的重要性,都不知道这个过程对孩子健全人格的形成有重大影响,只知道这会占用孩子的学习时间,分散孩子的精力。这是认识上的一个误区。
父母之道所说的“示”,是作为为人父母者的一种施教方法提出来的,因此具有居高临下的意味。其实,父母对孩子不应该是这样的,应该成为一种平等的交流才对。“示”要这样,“传”、“戒”、“勉”也都应该这样。
四、“示”中值得注意和需要探讨的问题
我们先来看几个真实的事例:
据媒体报道,2000年12月2日,一8岁男孩过生日,竟邀上平时关系好的“小哥们”到一大酒店开一包房,并让服务生叫几个小姐来作陪,见服务生面露惊愕,他竟将一大沓百元大钞甩到桌上说,只要小姐伺候得好,小费是不会少的……
另据报道,2002年10月下旬,某镇一16岁少年因猥亵女童被刑事拘留。该少年供述,不久前其父亲带回家一盘光碟,藏了起来。他觉得神秘,趁家中无人之机,偷偷拿出来播放,竟是淫秽光盘。看着电视画面,使他满脑子想入非非,当天下午便去邻居家,将一7岁女孩按在炕上予以猥亵。
《人民日报》2003年2月21日“今日新语”专栏,谈到两个例子:在南京的公共汽车上,一位十三四岁的女学生主动给老人让座,遭到母亲的训斥和阻止,女孩不服母亲的“教训”,顶了几句,竟挨了母亲的巴掌。上海街头,母女俩过马路,遇到红灯,母亲硬要闯过去,而女儿死活不肯,最后被母亲骂作“猪头三”,还打了一顿。
上述种种大人们的“坏影响”,其消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可见,那些有意无意的“示”,对孩子成长的影响作用不可低估。
在前面,我曾结合一些问题,谈到运用“示”的方法时需要注意的情况,比如“父母在孩子面前的一切言行都应视为教育行为”,要尽量注意“所有言行的正确性”,而且要“真做”,不要“假装”。再比如,哪类事一定要给孩子明示或暗示,哪类事则不要干涉过多,要防止使孩子形成事事都要等父母表态的依赖性,没有父母的“示下”就手足无措,等等。
除了那些一般的要求以外,还有几个值得特别注意和需要探讨的问题,应该引起为人父母者的重视。
1、从“示”的内容来说,该“示”的必示,不该“示”的不能乱“示”。叶圣陶先生说过一段现身说法的话,值得为人父母者深思。他在《做了父亲》一文中说:“教育是专家的事业,这句话近来几乎成了口号,但是这意义仿佛向来被承认的。然而一为父母就得兼充专家也是事实。非专家的专家担起教育的责任来,大概走两条路:一是尽许多不必要的心,结果是‘非徒无益,而又害之’,一是给了个‘无所有’,本应在儿女的生活中给充实些什麽,可是并没有把该给充实的付与儿女。自家反省,非意识地走的是后一条路。虽然也像一般父亲一样,被一家人用作镇压孩子的偶像,在没法对付时,就‘爹爹,你看某某!’这样喊出来;有时被引动了感情,骂一顿甚至打一顿的事也有;但是收场往往像两个孩子争闹似的,说着‘你不那样,我也就不这样’的话,其意若曰彼此再别说这些,重复和好了吧。这中间积极的教训之类是没有的。不自命为‘名父’的,大多走与我同样的路。”
2、从“示”的时机来说,哪类事在孩子成长到什么程度才让他知道,应当有个正确把握:该孩子知道的,一定要让他知道;不该知道的,不能让他知道;该以后知道的,不能让他提前知道。所谓“儿童不宜”的道理就在这里。负责任的父母,必须适时地对孩子各个阶段应知应会进行示范教育,认真地做给他看。对于暂时不该知道的,适当用些“善意的谎言”予以“搪塞”,未偿不可。
3、从“示”的资格来说,我们强调,“要求孩子做到的,父母首先应当做到”,是从行为规范的层面说的,并不是说,父母没念过大学,就没资格希望孩子升大学;父母不懂英语,就不能要求孩子学好英语。父母不能有这样的想法,更不能让孩子有这样的想法。孩子和大人不同,他正在成长时期,他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他有充分的发展时间和空间,他有更多更好的条件可以超过父母,父母根据别人的经验和自己的教训,在自己并没做好的方面,向孩子提些要求完全在情理之中。
4、关于父母的权威问题。有人提出,应该用“父母”一词取代“家长”的说法,因为家长含有对孩子不平等的观念。这是个很有针对性的主张,对于封建传统根深蒂固的我国,非常具有挑战意义。但也有人提出,父母没有权威不行。“家有千口,主事一人”, 社会上大小单位也都得有个类似“法人代表”的“头儿”,所以户口本上都写着“户主”。家长和“户主”还不一样,他是家中的长者,相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有资格、有经验、有威望的人,家长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区别是不可否认的。曾看过一篇文章,题目是《做个合格老爸好难》,文章说:“和儿子的距离远了,就回到了当年老爸和我的老路上去了;距离太近了,又会失掉做父亲的尊严。怎样才能做一个合格的爸爸呢?”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首先,封建的家长制必须改变。“我是你爹,你就得听我的!”这套肯定不行了。同时,父母的权威一定要有,要让孩子真正感到,父母是有经验、可信赖的。这种权威的保持,主要得靠“我说得对,我做得好”,而不单纯靠“我是你爹”、“我是你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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