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擅做流产丈夫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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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04 23:04:50
中新四川网7月7日电 家住四川省南江县九角山下的男青年王大朋(化名)渴望当回爸爸,而妻子张楠(化名)背着他偷偷做了流产手术。王大朋震惊之余,走进司法部门向妻子讨说法。6月25日,经当地司法所调解,妻子赔偿丈夫精神损失费1000元。
据成都晚报报道,2001年10月,王大朋和张楠经人介绍相爱结婚。婚后不久,王大朋的父亲在城里为他找了一份工作,他进城当了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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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张楠有了身孕,王大朋喜不自禁,盼望着能早点当上爸爸。然而,随着张楠的肚子越来越大,王大朋回家的次数却越来越少。张楠三番五次打电话希望丈夫多回来,可得到的答复总是说工作忙走不开。一次次希望变为一次次失望之后,夫妻关系也开始恶化。
张楠索性搬回了娘家居住,没想到王大朋始终没有到张楠娘家去接她,张楠感到心灰意冷,认为夫妻感情没了,于2002年12月,在家人的陪护下到当地卫生院做了流产手术。
消息传来,王大朋震惊不已。他认为,孩子是两个人的,遂于今年2月,以妻子侵犯生育权为由,提起诉讼:生育权为夫妻两人共同享有,妻子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作出流产行为,侵犯了身为丈夫的生育权利,请求判令妻子赔礼道歉并赔偿他精神损失费2万元。
而张楠认为,根据《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况且孩子在自己身上孕育,生与不生当然应由自己做主,王大朋无权干涉,坚决不同意丈夫的要求。
今年6月25日,当地司法所对此纠纷进行了调解。在司法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鉴于王大朋在其妻子怀孕期间未履行照顾妻子的义务,属有过错。根据张楠目前的经济状况,由张楠赔偿王大朋精神损失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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