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标准首次被披露器官移植将获新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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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5-12 20:55:26
以前只出现在医学教材上的脑死亡诊断标准将被列为法律规定。正在由国家卫生部脑死亡法起草小组制定的脑死亡诊断标准昨天首次被披露,该标准对脑死亡做了严格定义。天坛医院神经外科副主任医师王贵怀认为,脑死亡标准的明确为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提供了新的供体来源,同时可以节省医疗资源。不过也有医生担心,脑死亡患者家属仍然难以接受。 诊断标准中规定,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技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患者的临床症状为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呼吸暂停试验阳性),脑电图平直,经颅脑多普勒超声呈脑死亡图形,且观察12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为脑死亡。据了解,目前医院只有临床死亡标准:心跳、呼吸停止,心电图呈直线、瞳孔散大等。 以前我国对脑死亡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脑死亡的评定方法只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的教材里。”王贵怀医生说。旧的脑死亡诊断标准是:患者只有心跳,没有自主呼吸,深昏迷,脑电图呈直线,对外界刺激没有反应。据北京博爱医院神经科张通主任介绍,除了外伤,造成脑死亡的疾病有脑炎、脑出血、脑缺氧和窒息。 据了解,在脑死亡的状态下,患者各种脏器是完好无损的,血液中还有氧气,是做移植手术、挽救他人的最佳时机。当然实施移植手术的前提是患者或家属同意。但实际上,家属看到亲人仍有心跳,在呼吸机的帮助下仍在呼吸,就认定亲人还活着。王贵怀医生说:“其实脑死亡已经没有抢救意义了,继续维持只能无端浪费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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