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复苏后的监护、处理原则及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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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2-15 12:48:30
无论是在医院内或医院外,一旦心脏复苏成功,均应送入监护病房连续监测至少48~72小时,对导致心脏骤停的原发疾病给予适当的处理。心脏复苏后的处理原则和措施包括维持有效的循环和呼吸功能,预防再次心脏骤停,维持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防治脑水肿、急性肾功能衰竭和继发感染等,对于所有心脏复苏后的病人均是通用的。心脏骤停后的幸存者,约20%出现不同程度的脑损害,或致脑死亡或残留严重后遗症,因此,脑复苏是心肺复苏最后成败的关键。在缺氧状态下,脑血流的自主调节功能丧失,脑血流的维持主要依赖于脑灌注压(平均 动脉压与颅内压之差值)。所以,通过维持平均动脉压、降低颅内压,以提高脑灌注压非常重要。主要措施有:①降温:降低体温可降低颅内压和脑代谢,提高脑细胞对缺氧的耐受性,减轻或预防脑水肿。宜尽早实施降温,并以头部降温为主。降温深度一般以32℃为宜,不能低于31℃,以免诱发室颤。可用冰帽、冰袋物理降温或加用冬眠药物。②脱水:以减轻脑组织水肿和降低颅内压,有助于大脑功能恢复。常用20%甘露醇、25%山梨醇,或联合使用呋塞米,25%白蛋白或地塞米松。在脱水治疗时,注意防止过度脱水,以免造成血容量不足,难以维持血压稳定。③防治抽搐:通过应用冬眠药物控制缺氧性脑损害引起的四肢抽搐以及降温过程的寒颤反应。可用安定10mg静推,或氢化麦角碱0 6mg、异丙嗪50mg于液体中静滴。④高压氧治疗:提高脑组织氧分压,降低颅内压,改善脑缺氧。有条件者应早期应用。⑤脑细胞活化剂的应用:如ATP、辅酶A、γ酪氨酸、脑复康、脑组织注射液、细胞色素C、维生素B6等。如果心脏骤停时间长或复苏后持续低血压,或应用较大剂量的去甲肾上腺素,在心脏复苏后易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在心肺复苏早期出现的肾功能衰竭多为肾缺血再灌注损伤所致,其恢复时间较肾毒性者长。防治急性肾功能衰竭应注意维持有效的心脏和循环功能,避免使用对肾有损害的药物。可留导尿管,记录每日尿量。如心功能和血压正常,但每小时尿量少于30ml,并非因血容量不足所致者,可试用呋塞米40~100mg静推,若用后仍少尿或无尿,则提示急性肾功能衰竭。此时应严格限制入水量,防治高血钾,必要时可考虑用透析疗法。待恢复排尿后,应及时补充水和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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