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的不良反应有哪些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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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4-19 16:34:16
①副作用:指在用药治疗疾病时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是药物固有的,多为可以恢复的功能性变化,常因药物作用选择性较低之故。副作用常可设法纠正或消除。例如用双氢克脲噻利尿时,由于具有排钾作用,长期用药可导致低钾血症的副作用,同时服用氯化钾即可纠正之。治疗目的不同,副作用有时也可成为治疗作用,如阿托品有抑制腺体分泌、增快心率的作用,治疗心动过缓时,其抑制腺体分泌致口干为它的副作用;当利用其抑制腺体分泌作用做乙醚麻醉前给药时,则其增快心率的作用就成为它的副作用。
②毒性反应:指用药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时药理作用延伸,引起机体的病理变化或损害。毒性反应可立即发生,即急性中毒,多为剂量过大所致;也可长期蓄积后逐渐产生,即慢性中毒。毒性作用大多是其药理作用的加重,所以,药物的毒性作用是可以预知的,故在临床上应注意掌握用药的剂量及期限,以免引起毒性作用。此外还有些药物具有致畸胎、致癌、致突变等特殊形式的药物毒性。休 闲 居 编 辑
③特殊反应:特殊反应是指与药理作用无关的、难以预料的不良反应。可分为基因缺陷或免疫反应异常两类。
④后遗效应:指停药后,血浆药物浓度降至阈值以下时所残存的生物效应。后遗效应可能是非常短暂的,如服用巴比妥类催眠药后次晨仍可出现嗜睡、乏力等宿醉现象;也可能作用比较持久,如链霉素停药后造成的神经性耳聋就是永久性的后遗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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