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结核病四大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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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23 12:08:23
作者:陈恒
50年前,
结核病流行猖獗,病死率高居各类疾病之首。以后,随着
医疗水平的提高,加上各级管理部门的支持和协助,结核病得以控制。目前,北京和上海为全国结核病疫情和发病率最低的城市。
休 闲 居 编 辑
以上海为例,在解放初期发病率高达4000/10万—5000/10万,有些行业(如理发业)结核病的发病率竟高达28000/10万。1951年,市区结核病的死亡率为208/10万,占各类死亡病例的首位。到1990年,全市
肺结核病的发病率下降为64/10万,1985—1990年平均发病率市区为67/10万,结核病的死亡年龄自1951年的29.1岁上升到1990年的63.8岁。
上海市肺结核病的控制能取得如此成绩,概括起来不外乎四点经验,也可以说是四大关键:有症必查,查必落实,查出必治,治必彻底。
有症必查 肺结核患者特别是那些开放性及有传染性(即其痰液中检出结核杆菌)的患者,95%以上有咳嗽、咳痰甚至咯血,以及痰中带血、胸痛、疲乏等症状。这些患者往往就诊于各级医院,若治疗两个星期后未见好转,
医生就会予以胸部X线透视。若发现有“肺部异常阴影”者,会有专人负责其登录、转院或确诊等事宜。所以,一旦出现咳嗽经治疗半月未愈,应及时接受进一步检查,以防结核病作祟。
查必落实 对于X线胸部检查发现有异常阴影者,有关医务人员就会落实其确诊去处。本院有能力确诊,必须在确诊后转报地区专业机构;若无鉴别能力,必须负责将患者转至专业机构以明确诊断。万一失访,登录人员和结防专业机构联络员负责进行追查。结核病并非耸人听闻,作为可疑患者,应该积极配合医生作相关检查。
查出必治 结核病不同于其他疾病,属于”寓治于防”的疾病。结核病患者经治疗后,传染性会大大减少,结核菌很快消失或活动力下降。这不仅治愈了疾病,同时也保护了患者周围密切接触的人群。结核病自愈的可能性仅10%,所以患者确诊为结核病后.必须接受专业机构的规范化治疗。对于经济十分困难的结核患者,专业机构还设有一定费用减免名额。
治必彻底 所谓“彻底”,就是要求患者接受正规治疗,痰菌阳性者在治疗后痰菌涂片及培养转阴,病灶吸收稳定,停药两年内定期复查无复发现象。活动性越强的结核病,其致病菌越是活跃,目前已有多种强有力的抗癌药物,如利福平、异烟肼、链霉素均可有效杀灭结核杆菌,吡嗪酰胺还可杀灭吞噬细胞内的结核杆菌。早期、初次发现并及时治疗的患者,几乎全部可以治愈。彻底治疗必须规范化,遵照医嘱所制订的方案和规则用药。用药方案分为两个阶段:强化阶段为2个月,四药联用;巩固阶段为3—4个月(有些患者还要适当延长),两药或三药联用。抗痨药物可能会对某些患者的肝功能造成损害,所以除在用药期间适当加用些保肝药物外,每月应检查肝功能,以便医生及时调整药物。规则用药就是按时服药,不得间断。为了彻底治愈结核病,目前采用“在医务人员直接督导下用药(简称DOTS)”的方式进行,使医务人员更贴近患者,更好地掌握患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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