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患者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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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0-23 17:14:22
一、调摄精神,稳定情绪 1、保持开朗豁达的胸怀,避免焦躁、忧愁、思虑、悲哀、恼怒等不良情绪刺激。 2、建立良好的起居规律,避免机体生物钟紊乱、神经内分泌失调。 3、劳逸结合,避免过度劳累。 二、调整饮食,合理禁忌 1、多食坚果(白果、核桃、花生、葵花子、栗子、莲子、南瓜子、松子、西瓜子、杏仁)、豆类和豆制品、黑芝麻、动物肝脏等。 2、绝对禁食鱼虾海味、禁饮酒。因食鱼、饮酒引起白癜风发病、复发或病情加重者,屡见不鲜。常见一些患者,因不能严格戒酒或海味、虽经长时间治疗,但病情仍不能得以控制。 3、避免维生素C 的过量摄入,不吃或少吃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如西红柿、苹果、橘子等。 4、不可过食辛辣等刺激性食物。 5、儿童应改变偏食习惯。 三、保护皮肤、免受损伤(机械性、物理性、化学性) 1、衣服宜宽大适身,尤其内衣、内裤、乳罩不可过紧、腰带宜松。临床上,乳房下、腰部、腹股沟等处的白斑,常因局部受压迫所致。内衣、内裤尽可能纯棉制品,不可穿用化纤之类。 2、避免外伤、摩擦、压迫。洗澡时不可用力搓擦。 3、避免接触酚及酚类化合物,如氢醌单苯醚(取代酚的一种),被用做橡胶的抗氧化剂,经常接触橡胶制品如橡胶手套,橡胶鞋带等,常引起局部脱色而出现白斑,而且在远隔部位也发生白斑损害。以氢醌单苯醚为主要成分的祛斑膏,亦可引起面部或手部白斑。 此外,常接触汽油、油漆、沥青等,也易引发白癜风病。 4、避免长时间、强烈日光曝晒。许多患者常因炎夏外出旅游、出差,而诱发或致白癜风复发。 5、有湿诊、皮炎、虫咬症等皮肤病时应及早治疗。 6、进行期患者不可用强烈刺激性外用药,亦不可照射紫外线。 四、树立信心,规范治疗 1、消除心理压力:白癜风不具有传染性;初发病或病程短、面积小者,一般均能治愈。 2、争取早期治疗:一般来说,年龄小、病程短、面积小者易治;年龄大、病程长、面积大者难治。因此,争取早期治疗,是治愈白癜风的一个重要环节。 3、坚持长期治疗:白癜风毕竟是一个疑难皮肤病,多数病人在治疗三个月左右方可见效,因此,一般以三个月为一个疗程,患者务必在治疗三个月后,再做疗效评估,且不可随意更换药物,延误病情。 4、治疗效果判断:一般在治疗一个月后,病情得到控制,不再发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提示治疗有效:⑴白斑的边缘由模糊不清转为清晰,周围出现色素加深现象;⑵白斑边缘或中央出现毛囊性黑点,自针头至粟粒、绿豆大小、逐渐变大、增多;⑶白斑边缘逐渐呈锯齿状或波浪状不规则地向内收缩;⑷白斑边缘向内出现均匀的色素沉着并向中心延伸。此时应抓紧时间继续治疗,以求取最佳疗效。 5、愈后巩固治疗:白斑消失后,应继续巩固治疗一段时间,避免复发。 6、谨慎选择药物:不可乱吃激素、免疫抑制剂或含有这些药物的所谓“纯中药制剂”,以免损害健康,引起严重后果。 7、多数外用药常出现刺激反应或皮肤过敏,表现为红斑、丘疹、水疱、靡烂、结痂或皮损肥厚、脱屑、瘙痒。属于刺激反应者,一般停药后,反应可自然消退,继续用药,一般不再发生反应; 属于过敏者,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抗过敏药,外搽激素类乳膏,待过敏反应消退后,改换其它外用药。 五、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机体免疫力,避免感冒发热、扁桃体炎。 六、尽量找出诱因,避免病情复发或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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