α干扰素合理治疗慢性乙肝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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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6-04 21:58:55
一、 α干扰素的有效及合理应用
α干扰素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已有多年的临床经验,但其疗效一直不能令人满意,关于这一点,我认为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
1、现有的α干扰素的应用如何合理、规范化?
2、α干扰素的疗效是否还能进一步提高?如何提高?
国内外医学界对α干扰素的合理应用早已有了一个基本共识,但这一认识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
(一) 适应症
一直以来,我们认为HBV感染者如其ALT升高及HBV有复制就是α干扰素治疗的指征,事实上经过这几年的临床应用,关于适应症有如下补充:
1、 ALT升高超过正常值上限的3—5倍而小于10倍者
2、 肝组织炎症病变较明显者(炎症分级在G2—G4)
3、 无黄疸或血清胆红素小于正常值上限的2倍,并且不是处于上升趋势者
(二) 禁忌症
1、 失代偿期肝硬化
2、 重型肝炎
对重型肝炎是否用α干扰素治疗目前尚有意见分歧,绝大多数专家认为不用为
宜。另外,慢性HBV携带者因治疗后疗效只有10%左右,故也认为不宜用α干扰素治疗;至于因前C区变异导致HBeAg阴性的慢性乙肝患者,国外的观点是这种情况在α干扰素治疗时病情可缓解,ALT可下降,病毒复制可减少,但停药后易复发,对这种情况如延长疗程可能有效,但两年疗程的持久有效率仍低于20%,此外,还可考虑联合使用其它抗病毒药物。
(三) 剂量、疗程
剂量:5MU/次,每周3次,皮下或肌肉注射。治疗时应考虑病人的具体情况如:对干扰素的不良反应、敏感性等,治疗方案应个体化。
(四)不良反应及处理:
1、类感冒样反应:发热一般较轻和较短暂,可对症处理
2、骨髓抑制现象:表现为末梢血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降低。一般认为中性粒细胞≤1 500/µl;血小板≤50 000/µl,α干扰素应减量。中性粒细胞≤1 000/µl;血小板≤30 000/µl应停药。减量或停药后可以恢复。恢复后可继续用药。停药后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仍未恢复者,应注意对骨髓干细胞的抑制,应作骨髓干细胞培养,骨髓干细胞减少者,不宜应用α干扰素治疗。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者,可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3、应用α干扰素后,出现严重骨髓抑制、肝功能恶化出现黄疸、精神抑制、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甲状腺病等,应及时停药。
二、 今后α干扰素治疗的研究
1、联合用药
目前看来,单用α干扰素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疗效不够满意,要进一步提高疗效,现在考虑较多的是联合用药。α干扰素联合其它抗病毒药或免疫调节药治疗慢性乙肝,从理论上讲,应能提高疗效、减少病毒变异及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1) 多种药物联用:
可采用不同作用靶位的药物联用,如抗病毒药联用、抗病毒药及免疫调节剂联用。目前有α干扰素联合拉米夫定、α干扰素联合病毒唑、α干扰素联合胸腺肽α1等,但疗效均未肯定。
(2) 序贯治疗:
不同抗病毒药按序或轮流治疗:目前研究较多的为拉米夫定与干扰素α序贯治疗,初步报告可提高抗病毒效果、减少拉米夫定引起的病毒变异率及病毒变异引起的耐药。
2、个体化治疗
不同病人对α干扰素有不同的治疗反应,因此我们应该根据病人对药物的反应
来调整剂量和疗程。最近国外对α干扰素治疗丙肝时病毒的动态变化作了相关研究,发现丙肝患者用α干扰素治疗后其病毒的变化分为两个相:血液相和组织相,当病人使用α干扰素治疗1-2天时,其血液中的病毒含量迅速下降,两天后感染了病毒的肝细胞逐渐消亡,这时的病毒下降较缓慢。
α干扰素治疗血清HCV动态变化
不同的病人这两个相的变化也不同,主要反应类型有:
一般病毒变化呈迅速下降型的病人其远期疗效较好。通过这项研究,我们假设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用α干扰素治疗后也同样会出现不同的病毒动态学变化,那么我们根据病人的病毒动态学变化来调整剂量和疗程,也许可以取得更好的疗效,也就是说今后慢乙肝的治疗应注意个体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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