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呼吸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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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5-05 09:27:58
概述 慢性呼吸衰竭是指原有慢性肺部疾病的基础上,呼吸功能障碍逐渐加重,并由代偿发展成失代偿,出现缺氧和/或二氧化碳潴留,从而引起一系列生理功能和代谢紊乱的临床综合征。单纯低氧为Ⅰ型呼吸衰竭,低氧伴二氧化碳潴留为Ⅱ型呼吸衰竭。休 闲 居编 辑
临床表现 1.中枢神经系统:因缺氧引起不同程度的脑水肿,可出现头痛、烦躁、注意力不集中等,如伴二氧化碳潴留则脑水肿进一步加重,出现嗜睡、意识障碍、瞳孔缩小、扑翼样震颤、抽搐,甚至可抑制呼吸中枢。 2.心血管系统:缺氧早期引起心率增快,血压轻度升高,心肌严重缺氧时出现心率缓慢、心律失常、血压下降,如伴高碳酸血症,局部血管扩张,可有多汗、皮肤潮红,结膜充血、水肿,洪脉等。 3.呼吸系统:呼吸增快,有中枢抑制者呼吸变浅而慢,或不规则,严重时可出现张口呼吸或抽泣样吸气。 4.其他:消化道出血,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诊断依据 1.有慢性肺部疾病。 2.有缺氧或伴有二氧化碳潴留的临床表现,如呼吸困难、紫绀、精神神经症状等,并发肺性脑病时出现球结膜充血、水肿,视神经乳头水肿,扑翼样震颤,意识障碍等,严重者可有消化道出血。 3.动脉血气分析:呼吸室内空气的动脉血氧分压(PaO2)〈8.0KPa(60mmHg)和/或二氧化碳分压(PaCO2)〉6.6KPa(50mmHg)。
治疗原则 1.保持呼吸道通畅:解除支气管痉挛,止咳、祛痰,病情严重、神志模糊者可行气管插管或切开。 2.氧疗:对Ⅰ型呼吸衰竭可使用高浓度的氧或高频喷射通气,使PaO2维持在8KPa水平以上,Ⅱ型呼吸衰竭须用持续低流量吸氧,即吸氧浓度为(24~28%)。 3.使用呼吸兴奋剂。 4.人工呼吸机辅助呼吸:对严重缺氧伴二氧化碳潴留患者,意识障碍进行性加重,应及时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切勿延误时间。 5.控制感染。 6.纠正电解质及酸碱失衡。 7.利尿、脱水:一般以小剂量、短程使用。 8.使用强心剂:呼吸衰竭伴心力衰竭时须慎用洋地黄类强心剂,使用小剂量作用快,排泄快者。 9.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应用:病情严重者可短期使用。 10.积极治疗并发症。 11.其他:补足热量,加强营养,支持疗法。
用药原则 1.根据病人的病情和痰细菌培养的结果选用抗生素。 2.Ⅱ型呼吸衰竭患者可选用呼吸兴奋剂,如:尼可刹米、洛贝林等?3.雷尼替丁可防治消化道出血。 4.合并心力衰竭者见“慢性肺原性心脏病”。
辅助检查 1.对一般慢性呼吸竭患者检查专案以检查框限“A”为主,肺功能检查可使病情稳定后作; 2.有并发症者或须做鉴别诊断时可选检查框限“B”和“C”。
疗效评价 1.治愈:呼吸困难减轻,肺性脑病症状消失,呼吸道感染控制,吸空气时PaO2>=8.0KPa(60mmHg),PaCO2接近正常范围。 2.好转:临床症状好转,血气测定值改善。 3.未愈:症状、体征及血气值无改善或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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