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生命亮起“乙肝”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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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7-09 05:55:43
青春期 明确何时感染对治疗有利
在学习、工作繁重的青春期,女性乙型肝炎携带者易出现肝脏炎症损害。如果能明确病毒感染的时间,将对治疗起到积极的作用。对于胎儿期、婴幼儿期、儿童期感染者来说,如果肝功能正常,则无需进行任何药物处理,可以继续从事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但要注意定期复查、避免过劳、忌饮酒、勿用对肝脏有害的药物,尤其是不要轻信各种不切实际的“转阴”药物,以免既贻误病情又浪费钱财。如果已出现肝功能异常,则按慢性乙肝患者的治疗原则处理,在适当应用护肝药物的同时,主要强调抗病毒治疗,可选用干扰素、拉米夫定或联合应用免疫增强剂及其它抗病毒药物,尽管彻底清除乙肝病毒的机会不大,但抗病毒治疗可显著控制肝脏炎症,延缓疾病向肝纤维化、肝硬化方向进展。
青春期,身体的免疫系统已基本发育完善。如果有病毒感染,绝大部分人完全可以依靠自己的免疫功能,把病毒驱除出去。因没有任何症状,被感染者本人并不知情,往往在体检时才发现血清乙型肝炎标志物呈“抗HBsAg+、抗HBc+”,或“抗HBs+、抗HBc+”,而肝功能指标完全正常。也有一些感染者在急性乙型肝炎后,也出现以上结果。但是不论过程如何,结果均提示完全自愈,无传染性。但是,还有10%左右的感染者并不这么幸运,她们的免疫系统难以彻底清除病毒,最终发展成为慢性乙肝。 休闲居 编 辑
同其他乙肝患者一样,乙肝病毒携带者要注意个人卫生,自备一套洗刷、生活用品,尤其要注意经期卫生,避免经血污染其它物品。家人也最好去医院做有关化验,如果有未被病毒感染,则提倡接种乙肝疫苗。
婚育 乙肝并不是一道过不去的坎
众所周知,乙肝是一种通过体液传播的传染病,而婚育则不可避免要遇到乙肝传播途径中的两条:性传播及母婴垂直传播。经常有人询问:“大三阳”、“小三阳”者、“抗HBsAg+、抗HBc+”、慢性乙肝患者能不能结婚、怀孕,分娩需不需要剖腹产,能不能哺乳等等。这些顾虑的实质主要反映两个问题:一是能否保证她们自身的健康,二是乙肝病毒是否会传播给她们的配偶或后代。
乙型肝炎携带者及肝功能已恢复正常的慢性乙肝患者,完全可以像正常人一样结婚、生子,但其配偶应接种乙肝疫苗以免受到感染。怀孕期间有可能出现或再次出现肝功能损害,如果过分强调保护母亲,那么只有放弃怀孕才是最安全的,但这并太现实。因此,这个问题的处理特别要强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母亲如果没有合并其它严重影响健康的基础疾病,在严密的医疗观察和保护之下,绝大多数都会顺利地度过孕产期,仅有少数会因为发生严重的肝功能损害而被迫终止妊娠。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孕妇仅因肝功能指标轻度异常就终止了妊娠,这是很遗憾的。如果她们是在接受“医疗指导”之后进行的,那么这样的“指导”是值得商榷的。
随着医学的发展,现在我们可以联合运用主动免疫和被动免疫的方法来保护你的宝宝。孕期第6个月起每月肌注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单位,预产期前5~7天再加强注射一次,新生儿娩出后6小时以内和1个月时各接种一针HBIG,在第2、3、6月时各接种1次乙肝疫苗。当使用酵母乙肝疫苗时,每次剂量为10μg;当使用CHO乙肝疫苗时,每次剂量为20μg。主动及被动联合免疫能使母婴传播的阻断效果达到97%以上。也因为这个原因,用剖腹产来减少产程中乙型肝炎传播的意义并不大。至于是否需要手术,应完全由产科根据产妇生产情况再定。
哺乳 乙肝携带者最好不要哺乳
由于乳汁也是体液的一种,笔者建议乙型肝炎携带者最好不哺乳,如欲哺乳,可排掉24小时以内的初乳。曾感染过乙肝,但现已完全清除病毒的年轻妈妈,不要见到乙型肝炎血清标志物检查中有阳性,就不敢再给予母乳喂养。只要肝功能正常,血中HBeAg、HBVDNA阴性,或乳汁中HBVDNA阴性,就完全无后顾之忧。
对于急性乙肝或慢性乙肝肝功能不正常、HBV-DNA阳性的患者而言,首先要接受药物治疗,控制炎症活动。慢性乙肝患者最好要接受抗病毒治疗,肝脏炎症恢复正常半年至一年以后再结婚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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