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阳性乙肝病毒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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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6-09 14:16:45
对经皮肤(针刺、咬伤、裂伤)或粘膜(眼结膜或粘膜)接触乙肝患者血液的意外事故,首先要搞清血液的乙肝表面抗原和乙肝病毒其他标记状况,同时了解接触者的乙肝疫苗接种及免疫应答情况。 (1)对未接种过疫苗或未完成全程免疫的接触者,应接种乙肝疫苗。如条件允许,接触后应尽早注射单剂乙肝高效价免疫球蛋白,每千克体重0.06ml,切勿超过24小时;第1针乙肝疫苗可与乙肝免疫球蛋白同时或接触后7天内在不同部位肌注,以后2针可在接触后1个月和6个月接种。如果接触者已种过疫苗,但未经全程免疫,应在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后按免疫程序补上全程免疫。 (2)对种过疫苗,并已知乙肝表面抗体应答状况的接触者,应根据其乙肝表面抗体水平而定。如果乙肝表面抗体水平足够可不必处理;水平不够应加强1针疫苗;如初次免疫无应答者应尽早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各1针。 (3)对已种过疫苗,但不知乙肝表面抗体应答状况者,应立即检测乙肝表面抗体后,按(2)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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