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人开饭店 司法建议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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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7-13 14:59:28
近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积极运用司法建议,及时制止了一起乙肝病毒携带者经营餐饮业的事件。今年6月7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西湖法庭辖区个体餐厅业主马某某向法庭诉称,2003年12月10日,有3人在用餐时,与马某某夫妇发生争执,并将他夫妇二人打成轻微伤,马某某要求对方赔偿损失7500元。
在立案审查证据材料时,细心的法官发现,马某某提交的住院病历上明确记载马某某系乙肝病毒患者(未愈)。西湖法庭的法官立即将这一情况向法院领导作了汇报,且迅速展开工作。针对个体业主马某某明知自己是乙肝患者却租房长期从事餐饮服务这一事实,他们向银川市金凤区公共卫生监督检验所发出司法建议书。金凤区卫生防疫部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对马某某的经营行为予以制止,从而排除了这一有损群众身体健康的隐患。 休 闲 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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