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例“乙肝歧视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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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7-14 19:36:01
铜山县一位在竞聘中脱颖而出的女士,因在体检中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被人事部门拒之门外。国庆节前,这位朱女士将铜山县人事局告上法庭。铜山县法院已对此案正式立案。
今年35岁的朱女士1993年毕业于徐州农校,后被分配至铜山县某镇农技站,因工作成绩出色被提拔为副站长。今年5月,铜山县人事局组织县镇级农业服务体系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全县拟定农技职岗80个。朱女士笔试成绩为全县第42名,综合成绩为第52名,在录用之列。9月4日,县人事局组织成绩过关人员在某医院体检,4天后朱女士被通知查出了“大三阳”,体检不合格。朱女士惊诧之余提请复查,但遭到拒绝。随后,她自己到当地较具权威的2家医院检查,结果都是患有“无传染性的小三阳”。休 闲 居 编 辑
但县人事局不认可这一结果,理由是应以委托医院检查为准。该局人士称,即使退一步讲,大、小三阳暂无传染性,以后随着病情的发展是否会转化成“传染性”,仍是未知数。在该局制定的“竞争上岗实施意见”中已明文规定,患有各种慢性病未经治愈或传染性疾病在传染活动期内不能坚持工作的,应视为体检不合格。
朱女士则坚持认为,这是对乙肝患者的歧视行为,而且,此次承担体检的医院资质欠缺,不符合省人事部门有关公务员“体检办法”的规定,体检结果不准确。之后,她又向铜山县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县法制局认为此事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于是,朱女士决定走行政诉讼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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