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性哮喘及如何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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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2-17 08:28:06
患有哮喘的孕妇中约有23%在妊娠时症状加重或复发,这就称为“妊娠性哮喘”。那么,哮喘与怀孕之间有何关系和影响呢? (1)怀孕对哮喘发作的影响:目前认为,怀孕对哮喘的影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①机械性因素的影响:随着子宫增大、横隔升高,胸廓横径增大,使呼气贮备量和功能残气量降低,潮气容积增加,也可增加氧耗,但由于隔肌活动度和胸壁肌群没有受到影响,所以这种机械因素尚不致加重哮喘发作,然而却可加重哮喘发作时的低氧血症;②怀孕后内分泌系统变化的影响:妇女怀孕后内分泌系统发生复杂的生理变化,其中孕激素、雌激素的增加可以影响气造平滑肌的紧张度,从而参与哮喘发病的调节,特别是孕妇体内前列腺素F的增多,而前列腺素F2a对气道平滑肌有强大的收编作用,而哮喘病人又对前列腺素F2a较敏感,易造成哮喘发作。此外,有人还发现孕妇哮喘发作与她体内的IgE含量有关,正常孕妇的IgE降低,如果哮喘孕妇的IgE增高,则预示她的哮喘可能加剧。 (2)哮喘发作对孕妇和胎儿的影响:哮喘发作对孕妇和胎儿影响的程度关键取决于能否有效地控制哮喘发作。目前常用的控制哮喘的药物大多数对孕妇和胎儿没有明显的副作用。经合理治疗并良好控制哮喘发作的孕妇,一般在妊娠全过程不会引起流产、早产、滞产和难产,大多数孕妇都能较顺利地安全渡过整个妊娠期而正常分娩。轻度的哮喘发作对胎儿的影响也不大,新生儿分娩时的评分数和出生体重与正常孕妇分娩的新生儿没有明显差别。如果孕妇哮喘较长时期没有得到控制,会引起孕妇和胎儿的严重并发症。孕妇会发生先兆子痫、妊娠高血压、妊娠毒血症、剧吐、阴道出血和难产。胎儿在子宫内生长迟缓、过期产、低体重等。如果哮喘严重发作,会造成孕妇和胎儿严重缺氧,功能紊乱,导致出生的新生儿体重降低或神经系统不正常,有的甚至威胁孕妇和胎儿的生命,围产期的死亡率也比正常分娩高出2倍。 患有哮喘的妇女怀孕后必须积极妥善地采取措施防治哮喘的发作,以期顺利安全地渡过妊娠期,并保证正常分娩。为此,可采取以下方法: (1)预防措施:哮喘妇女怀孕后应尽可能避免促发哮喘的因素,例如花粉、灰尘、煤烟味、香料、冷空气和宠物等,禁止吸烟和避免被动吸烟,避免精神紧张,防止呼吸道感染。积极治疗“潜在”性疾病。订褥和枕头需外套不透气的套子,每周用60℃的水洗涤床被,室内湿度保持低于50%。在使用吸尘器吸尘时应戴上口罩。此外,在空气中过敏原浓度增高的季节里应避免中午外出。对于一些长期吸入糖皮质激素的哮喘孕妇不应突然停药,因为至今尚未发现吸入糖皮质激素对孕妇和胎儿有特殊影响。轻、中度哮喘患者在已知怀孕或准备怀孕时,可改用吸入色甘酸钠,无致畸作用,对孕妇也无不良影响,是妊娠性哮喘首选的预防药品。 (2)观察病情的措施:对哮喘孕妇和胎儿都需要用适当的检查方法以观察病情的变化。孕妇每时定期用峰速仪测量最大呼气流速,一直应用到分娩前,这是因为最大呼气流速可间接估计气道高反应性和气道过敏性炎症,不仅如此,在孕妇出现胸闷、气急症状时还可以作为鉴别诊断的客观依据之一,以便及早发现胎儿缺氧的情况;还有一些孕妇哮喘的表现虽然不明显,但最大呼气流速已有下降,这时提示胎儿供氧不足,已存在潜在性危险,需要立即进行合理的治疗。此外,对胎儿也要定期监测,除观察胎心和胎动外,必要时还要进行电子胎心监测。 (3)药物治疗的措施:要根据孕妇哮喘发作时的国重程度选择适当的药物。 1、如果哮喘发作每周少于2次,夜间哮喘发作少于每月2次,可选用β2激动剂,每次2揿,每4小时1次。上述两种β2激动剂经过吸入、口服等途径,在常规剂量下对胎儿没有损害作用。如果用药后孕妇气喘消失,最大呼气流速恢复正常,则吸入β2激动剂暂停,改为气喘出现时再用。如果症状控制不理想,可加用口服茶碱类药物,一般用长效氨茶碱,每晚服1片,以便控制夜间哮喘,有条伯的话,在使用茶碱类药物时争取测定血清茶碱浓度。 2、当孕妇吸入β2激动剂需要量增加或每日需要常规应用才能控制哮喘发作,这提示哮喘病情已由轻度转为中度,需要应用吸入糖皮质激素,经长期观察,每日丙酸倍氯松200-800微克的剂量一般认为对胎儿无副作用,成为吸入糖皮质激素的首选药物。如果病情未能控制,可加用口服强的松一般采用每日或隔日顿服。 3、当孕妇哮喘严重发作时,需静脉滴注氢化可的松1-2天,气喘好转后立即改用口服强的松和辅用吸入丙酸倍氯松,并逐渐减少直至停用口服强的松,单用吸入丙酸倍氯松维持,亦可合用其它平喘药物。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以前对哮喘孕妇应用糖皮质激素抱有较多顾虑,担心对孕妇尤其对胎儿有不利的影响。近年来国外学者经长期动物实验和临床观察,特别是通过药物动力学研究证实,氢化可的松、强的松和强的松龙对胎儿没有多大作用,而地塞米松进入胎盘的浓度较大,对胎儿的作用和对孕妇的作用相似。根据以上结果,如果哮喘孕妇因病情需要应用口服强的松、强的松龙或静滴氢化可的松,对孕妇和胎儿来说还是安全的,但地塞米松则不宜用。此外,在妊娠前3个月也应尽量避免全身使用糖皮质激素。某些糖皮质激素依赖的哮喘,应尽量改全身用药为吸入用药,其中首选丙酸倍氯松。对于此类病人,分娩过程是关键,应在进入产房时给予适量的糖皮质激素,防止分娩时生理性紧张导致体内糖皮质激素下降,哮喘发作。非糖皮质激素依赖的妊娠哮喘,则应尽量少用或不用糖皮质激素。
休 闲 居 编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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