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血压的现状及治疗指南在中国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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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2-25 13:59:14
高血压是最常见的心血管病,我国1991年抽样普查,高血压标化患病率为11.26%,与1979~1980年相比,10年间患病率增加25%,且目前仍有增加的趋势。据此,卫生部、高血压联盟组织国内专家,对我国的高血压病诊断、治疗标准进行自1959年以来的第五次全国修改。目的是根据我国当前的条件和国际上的共识,指导内科及心血管病专业医生防治高血压病。
指南一方面参考借鉴了国外的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指导建议,如《1999WHO/ISH高血压处理指南》和《美国预防、检测、评估与治疗高血压全国联合委员会第六次报告》,另一方面,我国20世纪80-90年代的心血管流行病学和循证医学的长足进展也为指南的防治指导性意见提供了重要依据。休 闲 居 编 辑
指南从我国高血压流行状况和防治实际出发,提出了符合我国实际的全人群和高危人群相结合的防治策略,强调人群防治,以降低整个人群的血压水平,同时加强高血压病人的治疗。
制定本指南的理论基础主要是:高血压的危害性一方面与患者的血压水平有正相关性,另外现在越来越受到重视的是患者的预后还取决于其同时具有的其它心血管病的危险因素以及合并的其它疾病情况,亦即有危险因素并存的高血压比单纯高血压危害更大,而通过有效的降压治疗和处理危险因素及合并症可以显著地减少并发症的发生和死亡。因此在高血压的评价中,强调需明确患者有无靶器官损害并定量估计其程度,探询及检查患者的心血管危险因素。
在高血压的定义与分类中,将高血压的诊断标准定在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取消以靶器官损害为标准的高血压分期方法,根据血压水平分为理想、正常、正常高值压和1、2、3级高血压,同时根据合并的心血管病危险因素和同时患有的其它疾病的情况结合血压水平又将高血压患者分为4类,即低危、中危、高危和很高危,并依此指导医生确定治疗时机和治疗策略与估计预后。
治疗高血压的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心血管病的死亡和病残的总危险。要求医生在治疗高血压的同时,于预患者检查出来的所有可逆性危险因素,并适当处理病人同时存在的各种临床情况。在包括老年人在内的降压目标至少应是140/90mmHg以下,而对于合并糖尿病的高危、很高危组病人,血压应降至135/85mmHg以下。医生应根据各例病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全面治疗方针,包括监测病人的血压和各种危险因素,改变生活方式。在高危以上组病人,药物治疗应尽快开始,而在低危和中危病人中,可先进行一段时间非药物治疗,必要时给予药物治疗。根据国内外进行的多项大规模临床试验证明,随着血压的降低,脑卒中的下降最为明显,冠心病下降较少,即降压治疗的主要益处在于脑卒中的减少,在我国人群中尤为突出。
在一线药物选择方面,主要强调根据个体情况,结合社会经济情况。根据我国的现状,群体的治疗应是尽可能在一般高血压患者中推荐使用价廉的降压药物,首先提高治疗率,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控制率。临床医师可以根据具体患者的病情首先选择利尿剂、β阻滞剂、钙通道阻滞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AT 1)拮抗剂,或者由上述药物组成的固定剂量复方降压制剂。我国对新的复方降压药亟待加以研究,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有约1/3的高血压患者服用钙通道阻滞剂,“上海硝苯地平降压治疗临床试验”(STONE)、“中国老年收缩期高血压临床试验”(Syst-China),均证明钙通道滞剂可显著降低脑卒中的发生,对于冠心病无不良作用。关于长效钙通道阻滞剂的作用,目前国内外有关大规模临床试验正在进行之中,其中包括美国的ALLHAT研究及我国的FEVER研究,其结果将陆续公布。
在特殊人群的高血压防治方面,指南也有详尽的论述,涉及老年高血压、妊娠高血压以及同时患脑血管病、冠心病、心力衰竭、糖尿病或肾脏损害的高血压病人。
《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为我国世纪之交的高血压预防工作和临床实践指明了方向。其为使指南的原则变成行动,需要政府部门、学术团体以及社会各界全方位的支持配合,使防治一线的工作人员认识其主旨,贯彻其精神,服务于广大城乡居民,为21世纪我国高血压的防治提高到新的水平做出重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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