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出血时用脱水剂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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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28 16:02:24
脑出血的急性期常有脑水肿,颅内压增高,甚至导致脑疝形成,因此,应及时应用脱水剂以降低颅内压,控制脑水肿。其脱水剂的应用原则是: (1)根据病人的临床症状和实际需要,决定脱水剂的用量和用法。并密切观察颅内压的动态变化,调整治疗方案,做到有效控制,合理用药。 (2)有意识障碍者,提示病灶范围较大,中线结构已受影响,可给予20%甘露醇250毫升,静脉滴注,6小时1次,并观察病情和意识障碍的动态改变,注意用药后症状是否缓解,以便调整用量和用药间隔时间。 (3)若病人昏迷程度加深,腱反射和肌张力逐渐降低,出现对侧锥体束征或去大脑强直样反应时,为病灶扩大或中线结构移位加重的征象。除应给予20%甘露醇250毫升静脉滴注,进行积极的脱水治疗外,并应加用地塞米松10~20毫克静脉滴注,每日1~2次,以上两药可同时或交替应用。 (4)临床症状较轻,病人神志清楚,无剧烈头痛、呕吐,眼底检查未见视乳头水肿者,可暂不用脱水剂。相反,如有剧烈头痛或呕吐,可试给50%葡萄糖60毫升静脉注射,并密切观察用药效应。若症状改善,说明确有颅内压增高。如果头痛、呕吐等症状未减轻,可能是蛛网膜下腔出血刺激所致,宜用止痛或镇静剂。对此类病人,一般主张暂时不用甘露醇,以免干扰颅内高压的稳定性。 (5)脱水剂一般应用5~7天。但若合并肺部感染或频繁癫痫发作,常因感染、中毒、缺氧等因素,而使脑水肿加重,脱水剂的应用时间可适当延长。 (6)应用脱水剂的过程中,既要注意是否已达到了脱水的目的,又要预防过度脱水所造成的不良反应,如血容量不足,低血压,电解质紊乱及肾功能损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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