碘解磷定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4-10-08 05:28:24
药物名称: | 碘解磷定 |
药物别名: | 解磷定,碘磷定,派姆,Pyraloxime Methiodide,Pyridine a-Aldoxime Methiodide,PAM |
英文名称: | Pralidoxime Iodide |
说 明: | 注射用碘解磷定:每支0.4g。注射液:每支0.4g(10ml)。 | |
功用作用: | 碘解磷定等解毒药在体内能与磷酰化胆碱酯酶中的磷酰基结合,而将其中胆碱酯酶游离,恢复其水解乙酰胆碱的活性,故又称胆碱酯酶复活剂。碘解磷定等尚能与血中有机磷酸酯类直接结合,成为无毒物质由尿排出。休 闲 居编 辑 碘解磷定类仅对形成不久的磷酰化胆碱酯酶有作用,但如经过数小时,磷酰化胆碱酯酶已“老化”,酶活性即难以恢复,故应用此类药物治疗有机磷中毒时,中毒早期用药效果较好,治疗慢性中毒则无效。 对有机磷的解毒作用有一定选择性。如对1605、1059、特普、乙硫磷的疗效较好;而对敌敌畏。乐果、敌百虫、马拉硫磷的效果较差或无效;对二嗪农、甲氟磷、丙胺氟磷及八甲磷中毒则无效。 对轻度有机磷中毒,可单独应用本品或阿托品以控制症状;中度、重度中毒时则必须合并应用阿托品,因对体内已蓄积的乙酰胆碱几无作用。静脉给药后,血中很快达到有效浓度,大剂量时还能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组织,由肾很快排出,无蓄积中毒现象。 | |
用法用量: | (1)治疗轻度中毒:成人0.4g/次,以葡萄糖液或生理盐水稀释后静滴或缓慢静注,必要时2~4小时重复1次。小儿1次15mg/kg。 (2)治疗中度中毒:成人首次0.8~1.2g,以后每2小时0.4~0.8g,共2~3次;或以静滴给药维持,每小时给0.4g,共4~6次。小儿1次20~30mg/kg。 (3)治疗重度中毒:成人首次用1~1.2g,30分钟后如无效可再给0.8~1.2g,以后每小时0.4g/次。小儿1次30mg/kg,静滴或缓慢静注。 | |
注意事项: | (1)有时可引起咽痛及腮腺肿大,注射过速可引起眩晕、视力模糊、恶心、呕吐、心动过缓、严重者可发生阵挛性抽搐,甚至抑制呼吸中枢,引起呼吸衰竭。 (2)在体内迅速被分解而维持时间短(仅1.5~2小时),故根据病情必须反复给药。 (3)在碱性溶液中易水解为氰化物,故忌与碱性药物配伍。 (4)粉剂较难溶,溶时可加温(40~50℃)或振摇。 (5)应避光贮存。 | |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