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步入快速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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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0-12 01:19:03
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于2003年12月27日成立后,按照省药品监管局的部署和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基础性建设,全面展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ADR)工作,并把ADR监测作为GMP、GSP认证等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2003年上半年收集、整理、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达222例。 为加大ADR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2003年,省药监局与省卫生厅联合成立了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了由省内39名专家、教授组成的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家咨询委员会。同时要求建立健全三级监测网络,强调各市药品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保障人员、落实经费。至7月8日,德州、莱芜、烟台、泰安4个市已建起市级ADR监测中心,德州、潍坊、枣庄等7个市成立了ADR监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省ADR监测中心确定的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正大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山东省立医院等18个单位已全部建起省级ADR监测工作站。省ADR监测中心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4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一系列工作,为深入开展ADR监测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为全面、迅速启动ADR监测工作,省局于4月份在烟台举办了ADR监测培训班,进行了系统的业务培训,公培献副局长就全省ADR监测工作作了周密部署,要求全省ADR监测工作尽快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在加强ADR监测工作的同时,山东省ADR监测中心还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针对社会上出现的热点问题,确定了“积极对待、耐心解释、正确引导、及时反馈”的工作策略。省ADR监测中心及时与媒体接触,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进行正确的讲解与宣传,同时迅速发出加强有关药品监测的通知,既消除了人民群众的误解,又提高了全社会对ADR监测的重视程度。省ADR监测中心还编辑了内部资料《山东药物警戒》,及时传输、反馈监测工作信息,指导全省ADR监测工作,宣传ADR知识,并且加强了与兄弟省、市ADR监测机构的信息交流。(转摘自“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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