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保健品广告违规比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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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9-14 19:45:33
国家工商总局不久前组织对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41家晚报4月11日到20日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检查。结果显示,被检查的2019条药品广告,有23.7%违法或涉嫌违法。 其违法表现主要有使用医药科研单位、医生、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出现治愈率、有效率以及其他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出现有奖销售、馈赠等违法促销内容;违法发布治疗肿瘤药品广告;以新闻报道、科普宣传形式发布广告;广告中不刊登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和药品广告审查文号等。 在检查的690条保健食品广告中,有153条违法或涉嫌违法。这些广告宣传的产品超出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功能,任意扩大范围;使用医疗特定用语或者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宣传治疗作用;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功能明示或者暗示产品的治疗作用;以新闻报道、科普文章方式发布广告;广告中无保健食品标志,消费者不易识别等。 针对上述广告违法情况,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有关工商机关尽快调查,依法查处。同时提醒消费者注意识别违法广告,特别不要轻信一些广告中宣传的灵芝类药品、保健食品的肿瘤治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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