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药监、公安两部门联合查处两起邮售假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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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7-15 02:27:45
最近,四川广元朝天食品药品监管局与朝天公安分局紧密配合,团结协作,充分发挥两部门建立的联合打假机制,在短时间内连续查处了两起邮售假药的违法行为,有效的保护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6月30日,朝天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羊木镇某药店在销售一种叫“复方湿痹灵胶囊”的药品,怀疑是假药。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赶到羊木镇,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现场发现该药店一药柜内还存放有3瓶“复方湿痹灵胶囊”,其外包装上标示为“国药准字Z41021658,厂址:河南省台前县金水路51号”,与国家通报的假药品种一致,系冒用厂址和批准文号,并擅自加入了大量激素等药物成份。执法人员立即对销售的假药进行了查封,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据该药店负责人称:药品是其父母听人介绍为治疗椎间盘突出和风湿病邮寄购买的,使用后疗效非常突出,遂大量购进后放在药店销售。
得知此情况后,为了彻底查清邮购来源和受害群众范围,朝天食品药品监管局随即与朝天市公安机关取得联系,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到羊木邮政局、利州邮政支局进行调查取证,对部分患者进行走访调查,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发现不仅该药店在邮购销售,还有一位付某也在邮购销售上述药品。
时值暴雨天气,联合调查组深入村组、住户,冒着涨洪水的危险,共出动执法人员40人次,调查和走访群众21人次、相关单位5次,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据查实,该药店负责人的父母因长期患有椎间盘突出和风湿病,久治不愈,通过亲戚的介绍,购买、服用 “复方湿痹灵胶囊”后,感觉到该“药品”有效,便从2004年5月至2005年7月期间,先后5次通过邮局,分别向山东省阳谷县四棚新村68号二楼刘云和河南省台前县金水路51号二楼刘云处购买“复方湿痹灵胶囊”,共计210瓶,购买金额共计三千余元(其中药店负责人的父母7月1日从邮局取回的50瓶“复方湿痹灵胶囊”和10瓶“复方川羚定喘胶囊”被朝天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和朝天市公安人员当场挡获)。对所购进的“复方川羚定喘胶囊”除药店负责人的父母自己服用外,还将部分药品放在药店内进行销售,共计销售18瓶,销售金额540元,销往羊木镇部分村民。
另外,付某在2004年 4月听人介绍,先后3次从河南省台前县金水路51号二楼刘云处邮购假药“复方川羚定喘胶囊”30瓶,价值 960元,以亲戚介绍的方式销往羊木镇部分村组,其中销售22瓶,销售金额共计704元。
朝天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上述两件邮购假药案进行了严肃查处,并发出安全用药消费警示,张贴在羊木场镇,告诫广大群众不要再购买和服用,发现类似情况要及时举报。同时将上述情况向河南省台前县药监局进行了通报,要求对刘云邮售假药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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