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买了假药举报后获药监局退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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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18 14:46:19
西安市临潼区李先生因买了假药向药监部门举报,没想到却获得了西安市药监局临潼分局先行退付的96元买药钱,从而成为西安市实施《消费者购买假劣药品先行退付办法(暂行)》以来获得“先行退付”的第一人。
11月22日,李先生在临潼区医药公司福寿堂大药房花96元钱购买了一盒治疗皮肤病的“肤毒康”,发现外包装上有些问题,便向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潼分局药品稽查科的工作人员反映了情况。该分局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查证,将“肤毒康”外包装上的批准文号“中药准字Z13020615”输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后,发现“肤毒康”盗用了其他药品的批准文号。
该分局根据“肤毒康”外包装上注明的企业名称,电话联系唐山益民制药厂,对方发来传真:我公司未生产过“肤毒康”,我公司2001年已更名为唐山益民制药有限公司。据此,该分局将此药初步确定为假药。根据西安市药监局下发的《消费者购买假劣药品先行退付办法(暂行)》,该分局决定在查处此案之前,由分局先行退付消费者李先生购药款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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