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始实行严格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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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2-24 22:45:41
日前,山西省食药监局与省卫生厅联合对来自全省各地药品监管、经营、使用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就药品不良反应内容进行全面讲解培训。并立下规矩:今后,山西省开始实行严格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所有的医疗卫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内均必须设立专门监测点,定期报告本机构接待消费者中出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
据了解,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有害反应。据药监部门提供资料显示,我国每年至少有250万人因为药品不良反应而住院治疗。据推算,每年约有50万人因为药品不良反应死亡。虽然药品在上市前后都要经过严格的安全性检测,但对于一些低发生率和迟发性的不良反应则往往要在上市后,人们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同时,虽然山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开始较早,但与全国很多城市情况类似,受观念、习惯影响,医院、药店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后往往不愿或不敢上报,而药品不良反应制度实行后,监测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将由被动上报变为主动上报,瞒报或者没按要求上报的将被处罚。 休 闲 居 编 辑
药监部门有关专家表示,为保护更多人的用药安全,防止重复损害发生,除了药品经营、使用机构外,鼓励消费者将自己在用药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反应上报,可直接向山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0351-7239763)或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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