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06年第一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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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26 06:26:37
潍坊天王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天王拔罐医疗器械广告未经该局备案,其刊登于都市时报2005年11月15日A7专版天王拔罐医疗器械广告内容,擅自篡改发布经审批广告内容:1、擅自篡改产品使用范围。如“主治股骨头坏死、强直性脊柱炎”;2、广告内容含有绝对化语言。如“上市一年多以来就已经治愈了100多万名颈椎病、肩周炎、风湿等各类风湿骨病、中风偏瘫和神经痛患者”等。违反《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严重误导消费者,现已移送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 休 闲 居编 辑
(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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