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监管公告:九家单位违规生产和使用医用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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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26 20:44:52
今天,太原市食药监督管理局发出监管公告,对9家违规生产和使用医用氧的单位进行了通报。
太航医院、晋源区中心卫生院、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从非法渠道购进医用氧用于临床;山西康晋医用氧实业有限公司,其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生产地址,在不具备医用氧生产条件的厂房进行生产和销售;晋源区金胜卫生院、太原第一热电厂职工医院和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附属医院,从非法渠道购进工业氧用于临床;太原市中医医院和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从非法渠道购进标示为“非医用氧”的液态氧用于临床。对于这些单位,太原市食药监局将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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