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体损伤检验鉴定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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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12 22:53:14
>>>>>>>>提问我想请教一下,法医验伤(人体损伤检验鉴定)的判定结果与被鉴定人的年龄有没有关系.或者说在赔偿上有没有关系.报告原文如下:
休 闲 居 编 辑
姓名:*** 性别:男 年龄:33(其实对方真正的年龄是43)
损伤情况:受检人***,神志清晰,步行入室,对答切题,查体合作,右额顶部长8.3厘米不规则疤痕,边缘不整齐,愈合可,现自述时有头晕感,疤痕处胀痛明显,余无殊.
2006年*月*日****人民医院病历记载:患者于29分钟前被人用铁棍击伤头部,当即神志不清,具体时间不详,清醒后不能回忆受伤经过,........查:精神软,神清,双瞳(-),头顶部可及一不规则长约16厘米头皮裂伤,创口污染重,颈抗(-),心肺腹(-),四肢活动可,NS(-)头颅CT未见明显异常,清创缝合,输液,抗炎等对症治疗. 诊断:头皮裂伤
分析说明:根据检验所见,医院病历及调查材料记载,伤者***系被他人钝器击伤头部,右恻额顶部不规则疤痕长8.3厘米,边缘不整齐,愈合可,自诉有头晕感,疤痕处胀痛明显.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6条规定其所收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
>>>>>>>>休闲养生网回答: 就您说的这个事例而言,鉴定结果与被鉴定人的年龄没有关系,本例鉴定结果完全正确,不管33还是43岁,只要是同一个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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