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举办2005年度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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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09-06 10:05:02
广西医科大学关于举办2005年度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改革和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新修订、颁布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并获得规定的学分,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和注册的必要条件。为使广大执业药师、从业药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依法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广西医科大学经自治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决定举办2005年度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所有取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11月11日在广西医科大学培训中心(南宁市双拥路22号)报到,11月12至13日在广西医科大学上课
三、培训内容: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3、非处方药用药知识;4、诊断学基础等。
四、培训费用:培训费及教材费共计230元,食宿费自理(可代为安排食宿)。根据有关规定,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在职工教育经费中报销,各单位有责任为本单位执业药师提供学习经费和时间及参加继续教育的其它必要条件。
五、继续教育证书的核发登记: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印制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2004年版)、《从业药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项目培训记录”栏上登记学分。参加培训的执业药师,将授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学分5分,选修学分10分及相应的自修学分。
六、有关事项:
1、报名联系咨询方式:(1)面授培训班学员将回执表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报名;(2)联系人:王劲;联系电话:0771-5356154 5356215 5359343(传真)
2、第一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请带二寸免冠近照,办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每本证书收取工本费10元);已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的执业药师,请将已发的证书带来登记新的学分。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广西医科大学
二00五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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