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制度阻止药价上涨――日本NHI药品价格政策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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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3-17 01:05:38
日本国家医疗保险制度(NHI)中的药品价格是指,在国家医疗保险体系下,保险人付给医疗机构的补偿价格。医疗机构购买药品的价格可以通过与批发商协商而低于补偿价格,因此在销售价格与补偿价格之间存在差价。 新药上市定价有依据 国家医疗保险制度中,各类新药(包括新的化学结构实体在内)能上NHI目录的时间每年有4次(3月、5月、8月、9月),其价格则根据目录上现有参照药品的价格进行计算。参照药品的选择依据是具有相似的适应症、化学结构、治疗效果等。新药的价格在参照药品价格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规定进行加价。如根据有用性,创新药的普通级加价40%,优质级加20~60%;新发现有药用价值的新药Ⅰ的普通级加价10%,优质级加5~15%;新发现有药用价值的新药Ⅱ的普通级加价3%,优质级加1.5~4.5%;其他新药不加价。根据市场大小分类,市场非常小的新药的普通级加价10%,优质级加5~15%;市场比较小的新药的普通级加价3%,优质级加1.5~4.5%,其他新药不加价。如果没有如前所述的参照药品,则根据成本计算新药价格。但按这种方法计算的药品价格,如果比其在美国或欧洲市场上的价格超过2倍或少于50%,则必须将按成本计算出来的价格做一定的调整。 对于仿制药品,NHI目录每年7月调整一次,首次上目录的仿制药品价格是原研药价格的80%。如果已有其他仿制药品列在目录上,再申请进入目录的仿制药品的价格只能按照现存仿制药品中最低的价格确定。如果包含某一有效成分的新批准上市的药品及已经上市的药品数量超过20个,再申请进入目录的仿制药品的价格则在现存仿制药品中最低的价格的基础上再乘以0.9。 老药调价适应市场需求 由于销售给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市场价格)与NHI药品价格(国家医疗保险基金给医疗机构的补偿价格)之间有差价,厚生省每两年对药品价格进行一次调整,使NHI药品价格更接近市场价格。日本从1992年起采用药品合理区间定价(R-Zone)方法,对每种药品按合理区间进行定价。可用公式NHIt=WHt-1+R×NHIt-1表示,其中NHIt为t年时医疗保险药品的补偿价格;NHIt-1为t-1年时医疗保险药品的补偿价格;WHt-1为t-1年时药品总的平均加权批发价格;R为政府制定的各年度药品合理区间的毛利率(即批零差价),1992年为15%,1994年为13%,1996年为11%,1998年为10%,1998年以后降到5%,2001年以后长期控制在2%。 药品的市场结构如与制订目录价格时有重大不同,药品价格将进行重新审评。如果某种药品发现了在制订目录时尚未发现的新的适应症,也可能引起重新定价。 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发展、疾病结构的变化、国民要求的提高等环境的变化,日本开始对现行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改革。1997年8月,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委员会宣布了他们的“面向21世纪的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全民医疗保险的计划”。这项计划中也包含着NHI药品价格的改革。新的政策有望在今年出台。目前,该国医药企业非常关注NHI药品价格改革方案,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他们认为新的制度应该努力达到鼓励新药的研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有助于降低市场价与补偿价之间的差价,促进合理用药,保证药品稳定供给等目的。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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