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着手创建欧洲传染病预防与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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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9-22 04: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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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计划于2005年建成欧洲传染病预防与监控中心。该中心具有监控、协调与合作三大职能。主要目的是促进各成员国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方面的协调和合作,并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及第三国的合作。
根据计划,欧洲传染病预防与监控中心将于2005年正式运行,届时工作人员为15人,年预算为370万欧元。至2006年,该中心工作人员将增至50人,年预算为620万欧元。到2007年,该中心工作人员将增至72人,年预算为850万欧元。欧洲传染病预防与监控中心有以下几方面的主要职责:
1.建立流行病监测与实验室网络。中心努力发展泛欧流行病监测功能及确保欧洲传染病网络的一切活动的实施。在此原则下,协调和完善监测手段,建立各种监测数据对比和统一机制。充分发挥实验室网络信息与研究作用,不断改善微生物研究机构科研质量的保证体系。
2.预警与快速反应。必须有病理学专家24小时坚守岗位,确保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正常有效运转。当预警启动时,中心有责任确保各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的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正常工作,并立即与欧盟委员会、欧洲其它有关机构及部门(如食品安全及其它预警系统等)协调行动。
3.提供科技咨询。中心必须为欧盟公共卫生政策的实施、科学评价及科学支持作出自己的贡献,尤其是发挥各成员国高水平专家及专家网络的协调作用。对于特殊专题,在科学鉴定的基础上,中心医学专家必须立即组织咨询论坛,组建一个独立的科学专业组进行针对性的工作。
4.科技支持。中心需对欧盟各成员国及候选加盟国提供支持,根据欧盟的要求,对不知病源传染病感染者家庭进行实际调查,无论是在欧洲或其它地方的感染者。对第三世界国家提供技术援助,该项行动计划需结合欧盟人道和发展援助项目协调进行。与此同时,中心还需密切与世界卫生组织或其它国际机构合作。
5.健康应急准备。中心需集中欧洲的优势,为欧洲健康应急准备体系作出贡献,尤其对流行病或生化武器攻击的紧急防范。
6.对健康威胁的信息发布。中心随时向公众和欧盟决策者们发布有关对健康威胁的真实信息,包括所采取的措施及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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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摘自“医药快讯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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