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求职频频遇陷阱提前协议是最好“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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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09-27 18:45:02
大学生是一群特殊的消费者。眼下大学生做兼职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但却有不少大学生频频遭遇兼职陷阱。有的公司以兼职为名骗取学生钱财,有的则只管介绍不管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事前的协议就成为有效的“护身符”。
只介绍工作不保障权益
西北政法大学的小梁于去年3月花了180元在西安“大学城服务中心”办了一张会员年卡,并签了协议。服务中心承诺,他们会将所有联系到的兼职工作都公布到网上,会员看到合适工作就可以预约。“一年中会提供无数次机会。”可小梁没做几回就遇到了麻烦。去年“十一”的时候她在西华门的蜂星电信广场给NEC手机专柜做了三天促销员,可120元的报酬直到现在都没有拿到。“说好了一个月后结算,事后厂家却一拖再拖。”小梁找过NEC公司也找过服务中心,可还是没有结果。“按照当初的协议,服务中心会催促商家及时付款,但现在他们却说这是商家的责任,和他们没有关系。”小梁认为,交了服务费,服务中心不应该只介绍工作,还应该为此后的权益负责。
维权防火墙:小梁的例子并不罕见。在屡次要不来报酬的情况下,小梁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为了事前保障自己的权益,律师提醒广大大学生,支付会费前、和中介公司签协议时,都要把一些细则写进去。
交了钱工作却没着落
按照广告上登的地址,小李和小赵到小寨附近的一家中介公司找兼职工作。交了5元填表费后,接待小姐说刚好有她们需要的工作。然后就打电话联系公司,让小李和小赵马上到公司去,但要交50元的费用,并说如果这个工作不成一个月内还可以介绍其他的。眼看这么快找到工作,小李和小赵就交了50元,拿了一张介绍信去了电子二路的一家电子公司。可接待者只留了她们的电话号码说:“我们经理出差了,等两天他回来给你联系。”随后就没有了音信。当小李和小赵返回中介公司时,对方说只能退15元钱。
维权防火墙:律师提醒大学生要事先对中介公司做一番了解,选择可以信赖的中介公司。交费前一定要和中介公司签署协议,把“交费后一定找到工作”“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作为找到工作标志”“一次性收费,不重复收费”等条款写入合同。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转载自《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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