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挤掉药品宣传中的“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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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7-30 09:31:46
新华社信息柏林9月1日电 德国的医疗及制药水平居于世界领先地位,但德国的电视和报纸等大众媒体上,药品广告却寥寥无几。电视上偶尔播放阿斯匹林等普通非处方药的广告,结束时也会千篇一律地来上一段独白:“为预防用药风险及副作用,请您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向专业医生咨询。” 究其原因,首先是德国法律对药品广告加以重重严格限制,其次是德国采用医药分离体系,面向大众的药品宣传多数无法收到直接利益回报,这就挤掉了药品宣传中的“水分”。 据了解,德国1994年修订颁布了《医疗广告法》,对包括药品及医疗设备等所有医疗范畴内的商品广告都给予了严格规定。《医疗广告法》规定,处方药只允许在专业药店中出售,也只允许在专业杂志上做广告。法律对非处方药广告的描述方式也作了严格的限制。此外,法律还规定所有医药广告都必须清楚注明药品副作用及服用方法等所有相关要素,否则制药商和广告商就将受到严厉处罚。 德国拜耳医药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比如阿斯匹林这样的药物,可以在非专业媒体上做广告说“您治疗疼痛的选择”,但却不可以说“预防中风、心肌梗塞等疾病”。原因是前者只介绍其治疗疼痛这一属于非处方药许可范围内的疗效,而后者则提及属于处方药治疗范畴内的疗效,是违法的。 法律上的规定尽管严格,但真正从源头上挤掉德国药品广告中“水分”的却是德国完善的“医药分离”制度。德国法律规定所有国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通常情况下,投保者在政府许可的医疗保险诊所自由选择就医,只有在急诊或得到诊所医生的转诊证明后才能前往医院继续治疗。在此基础上,医生虽然具有给患者开具处方的权力,但病人究竟前往众多药店中的哪一家买药,却是不受医生约束的。医疗与医药费用则交由保险公司核对报销。这一体制将整个社会医疗体系中的各个环节合理衔接起来,保险公司在其中承担了一个监督者的角色。 具体来说,由于患者有购买药品的自主权,医生在开处方时就只会考虑“对症下药”,以维护诊所的信誉,吸引患者前来就医,而不会成为制药公司推销药品的渠道。此外,法律规定,处方药不得随意出售,病人只有在持有医生处方的情况下才能购买处方药,否则药店将受到严厉处罚。这样,制药公司面对普通消费者的广告的价值就大大下降。另外,由于保险公司要承担医疗费用,它对一些明显不合理的医药消费会直接向各方投诉甚至拒付,这就起到了监督者的作用。 总之,广告对于制药商而言,只能起到品牌推介、树立形象的效果,希望依靠宣传吸引患者直接购买药品在理论与实际上都是不可能的。对制药公司来说,与其靠宣传打出虚假的名气,倒不如靠疗效说服医生、造福患者。大笔资金究竟是砸在广告市场里打水漂还是投资到实验室里搞科研,答案显而易见。德国药品宣传中的水分,自然就被挤掉了。(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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