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谋职择业难慎选“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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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0-31 06:19:33
大学毕业生谋职择业难,尽人皆知。虽然他们择业的条件不断降低、再降低,仍难如愿。有些大学生不得不再退一步,甘愿以一年或两年时间不要工资为找工作的“敲门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大学毕业生:甘愿提升就业成本
“僧多粥少”,很多用人单位用人指标有限,职场上,买方市场早已形成。用人单位的门槛一再提高,要求求职者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不在少数。在激烈的竞争面前,不少大学毕业生甘愿提升就业成本,无奈出奇招,想以“零工资”取胜。
他们到心仪的公司应聘时,主动提出:只要聘用我们,不给工资白干也行。能占个位置总比没工作强。“权当我用应得的工资,买经验和机会吧。”秦皇岛燕山大学一位应届毕业生说:“反正都是挣不到钱,先实习一下积累些经验,总比没工作强。”
记者与他们交谈中了解到,许多大学毕业生之所以选择“零工资”就业,一方面是向用人方显示就业诚意,另一方面是想通过积累就业经验,为以后发展打基础。确实,有些大学毕业生还真的通过这种方式找到了工作。用人单位:降低用人成本何乐不为。
对“零工资”就业,不少用人单位是这样看的。秦皇岛市经济开发区一食品加工企业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表示:大学生有他们的难处,我们有我们的苦恼。一般讲,我们当然不愿意录用应届大学毕业生。他们缺乏工作经验,市场竞争又是如此激烈,因此,公司考虑用人成本是必然的。
另一用人单位负责招聘的人说:有工作经验的人,很快能进入工作状态,用人成本当然就低。另外,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对社会还不很了解,自视过高,处理事情容易情绪化,不好管理。有些人还特别容易跳槽。公司花了很大财力把他培养出来,他却跳槽了,公司受损失。因此,大学毕业生提出“零工资”就业,我们当然欢迎。法律界人士提醒:别忘了维权大学毕业生“零工资”就业,降低了就业门槛,增加了就业机会。但有些法律界人士担心,这样就业,学生们的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为此,他们指出,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应届大学毕业生即使在就业试用期,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些律师建议,尽量不要在法律之外寻求这种就业应聘。即便是自愿“零工资”就业,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也应签订详细的劳动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法律约定。这样不仅有利于大学毕业生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也防止在发生劳动纠纷时,没有依据。比如说,一旦出现工伤事故,没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应聘者都将很麻烦。
(转载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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