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改革执结方式 当事人可凭债权证“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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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9-14 04:51:27
一句“我没钱”,执行案件就容易一拖再拖。如今,拿不到现钱的当事人可以先当“债主”,拿着债权凭证时时刻刻盯着欠债人。日前,记者从广州市法院院长会议上获悉,广州中院改革执结方式,执行难局面得到明显改观。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健表示,执行局加大清案力度,把所有未结案件都登记造册,按照收案时间逐个排查。同时,法院采取领取债权凭证的执结方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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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2003年广州市法院共新收执行案件53976件,执结率高达94.51%,执结标的金额105.41亿元。广州市中院执结案件3346件,执结率达93.05%。
当事人面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以执行的时候,可根据当事人自己的意愿,用领取债权凭证的方式结案。等到被执行一方有了钱,或者有线索的时候,当事人可以随时拿着债权凭证“讨债”,申请法院再次启动执行程序。另外,由于评估拍卖阶段时间长,案件长期“挂”在法院不能了结,这个时候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也可以领取债权凭证,等拍卖结束拿着“凭证”去要钱。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树坚在会上讲话时说,要加强对执行款物和执行账户的监督,防止执行人员把执行款挪用,杜绝个别执行人员为个人谋利扣着执行款不发的行为,规范执行款项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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