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调整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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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01 01:36:04
据山西省物价局透露,山西省从8月1日起调整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 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是:省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组织的鉴定每例1500元,市(地)级鉴定每例1000元,县级鉴定每例700元。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患者及家属,可适当减免。各医疗单位事故鉴定委员会或讲述鉴定小组组织本单位的医疗事故鉴定,一律不得收取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鉴定的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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