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瑞并购眼光“毒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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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01 12:25:56
“辉瑞”近几年的业绩激增与其成功的并购有关。美国制药界并购大案频仍,源自新药研发日益困难和FDA对新药审批、临床研究要求的日益严格。 中国每一间分子生物实验室都可能使用过“法玛西亚”(Pharmacia)公司的酶试剂和蛋白纯化材料,而这部分业务只占这家营业额达138亿美元的公司主营收入的很小部分。如今,这家市值居全球前100名的制药巨头已被比它更具竞争力的同行“辉瑞”(pfizer)所并购。 在这笔交易中,“辉瑞”以1.4股换“法玛西亚”普通股1股,涉及资金595亿美元。按照“辉瑞”以往收购“沃纳-兰博特”(Warner-Lambert,一家比“法玛西亚”更大的制药公司)的先例,不久以后,“法玛西亚”的名字也许会象“沃纳―兰博特”一样消失,而过去属于“法玛西亚”的产品将会贴上更著名的品牌―pfizer。 “辉瑞”之所以成为国际制药产业的翘楚,是因为该公司10年来保持着年均28%的主业收入增长和年均53%的净利润增长,着实体现了大家风范。 超强的并购判断力 “辉瑞”从事业内并购也是近3年的事。在其近10年的财务报表中,并购相关费用只有自1999起才发生。1999年11月,“辉瑞”曾以891亿美元的天价并购“沃纳―兰博特”。 细品“辉瑞”主导的两件并购大案,我们发现“辉瑞”的判断力超强。其提出并购“沃纳―兰博特”时,后者已与美国另一家制药企业“美国家用产品公司”进行了长期的合并谈判,并已有意向性协议。但敏锐的“辉瑞”看到“沃纳―兰博特”掌握的降胆固醇药品阿托伐他汀(Lipitor)的潜在增长力及其主动并购的欲望,硬是从“美国家用产品”手中挖走了“沃纳―兰博特”。为此“辉瑞”专门花了18.38亿美元终止“沃纳―兰博特”与“美国家用产品”的合并。实践证明,“辉瑞”此举极其正确。有了遍布全球的销售网络,“辉瑞”手中的阿托伐他汀的销售在1999年37.95亿美元的基础上不断进阶,2001年达到64.49亿美元,成为全美乃至全球最畅销的处方药。“辉瑞”用在这桩并购的所有费用在一年内就被这巨额的利润所消化。 并购“法玛西亚”时,“辉瑞”再次表现出超强判断力。“孟山都”(Monsanto)是全球最领先的农业类生物技术公司。1999年,渴望进入生物技术产业的“法玛西亚”与“孟山都”合并,但在之后的磨合中,双方合作并不愉快,“法玛西亚”于是决定重新分拆“孟山都”。一向专注于制药主业的“辉瑞”正是把握了“法玛西亚”迫切希望回归主业的心理,恰如其分地提出在制药业上“强强合并”,并得到对方认可。 辉瑞的出发点 “辉瑞”与“法玛西亚”间的合作由来已久。1999年两家公司联合推出治疗关节炎的药品“西乐葆”(Celebrex)。作为第一代COX-2的抑制剂,该产品的推广获得了巨大成功,成为治疗关节炎的首选药和头号品牌。在2002年第二季,“西乐葆”全球销售额为8.07亿美元,占“法玛西亚”全球处方药销售总额的28%,且销量较去年同比增长了26%。“辉瑞”也从“西乐葆”的热销中获得了大量收益。2001年“辉瑞”年报披露,公司与其它企业联合销售药品13.79亿美元,该业绩主要为“西乐葆”等两个药品所带动。 2002年它们又共同推出第二个COX-2抑制剂药品Bextra。目前Bextra的销售增长也非常强劲:2002年Bextra的销售从无到有,半个财年销售额已达1.47亿美元,成为“法玛西亚”销量排名第5的主要产品。 也许是两家公司皆从合作中尝到了甜头,也许是“法玛西亚”的股东们非常希望Bextra在全球得以迅速推广却苦于自身全球营销能力不够(数据显示Bextra上半年1.47亿美元的全球销售中有1.44亿来自美国国内),“法玛西亚”和“辉瑞”迅速走到了一起。另外,两家公司在诸如重组生长激素、治疗结肠癌的药品等方面也有很大的合作空间,这也是他们愿意合并的重要原因。 业内人士预计,两家公司合并一年后,每股收益将恢复到1.84美元(与“辉瑞”未并购前的预期持平),到2004年,合并后的公司预期每股收益将达到2.18美元―高于“辉瑞”合并前规划的2.12美元6美分。 现有政策加大了创新的风险 据PWC咨询公司统计,2001年全球制药业的并购金额达610亿美元,涉及到334家医药、生物技术类公司,比2000年增长了近1倍,而且该数字还不包括“葛兰素”与“史克公司”760亿美元的并购金额。 人们普遍认为,业界引发系列大并购案的深层原因是新药研发的日益困难和FDA对新药审批、临床研究要求的日益严格。美国近期调整了对药品审批的Hatch-Waxman法案,修正案中的Roche-Bolar条款开始允许专利药在专利到期前就让通用名药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即一旦专利药的专利到期,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同类通用名药就可以立即上市,这对“辉瑞”、“法玛西亚”等以创新药物为主的大型跨国公司冲击不小。 人们当时制定该法案的初衷主要是限制高昂的医疗费,但从目前来看,该法案的修正和FDA的日益严格可能会逐步削弱创新类药品生产企业乃至整个行业的发展。专利新药的保护期本来就不长,20年的专利保护有10年用来研究和临床实验,2年用来推广,真正赚钱的时间也就7-8年。如果通用名类医药企业的业绩在增长,股价在盘升,同时创新的动力却在减小,风险在加大,那么今后谁来研究新药?中国医药经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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