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重申决不允许开办药品集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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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01 17:44:13
当前,我国药品市场经济秩序依然相当混乱:假冒伪劣药品屡禁不止;药品集贸市场还没有得到彻底清理,少数被取缔的药品集贸市场出现死灰复燃、改头换面或由明转暗等现象,个别地区长期存在变相的药品集贸市场;药品经营企业低水平重复严重,经营秩序混乱;药品虚假广告充斥媒体,欺骗消费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前不久召开了全国整治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指出,开办药品集贸市场不是市场经济,药品是特殊商品,生产经营药品有着严格的准许可制度,我国政府决不允许开办药品集贸市场。 各种违法刊播的药品广告,会对人们安全合理用药产生误导。去年药监部门移交工商部门查处的违法刊播广告1394件,收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212件。今年以来,药监局与工商局做出了部分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刊播广告的决定,并与工商局、新闻出版署确认公布了第一批医药专业媒体名单。为加强广告审查监督,从5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将不直接受理药品广告的申请,各省(区、市)要将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成品及该药品的标准和说明书按规定期限报药监局备案,各省(区、市)要在自己的辖区内确定重点抽查的媒介并落实责任制。 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是强化市场监督的重要手段。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意见》中明确要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药品市场准入管理。清理整顿药品流通企业要与药品经营换证工作相结合,对质量体系不健全,经营行为不规范、达不到换证条件要求的药品流通企业不予换证。 我国有药品批发企业一万六千多家,多数经营条件低劣,经营方式落后,25%以上达不到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标准。目前,浙江省的药品批发企业的换证工作已经结束,通过换证该省药品批发企业的数量比原来减少了40%,法人批发企业减少了50%。相信换证结束后全国药品批发企业会有相当数量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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